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明民欣塑料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民欣塑料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民欣塑料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工业园区白石岩—大白坡片区白石岩—哨箐组团
建设单位:昆明民欣塑料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蔚来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
昆明民欣塑料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富民工业园区白石岩—大白坡片区白石岩—哨箐组团,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7'53.191"、北纬25°15'58.504"。项目租用云南鸿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车间进行建设,租用钢构厂房面积为3138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塑料包装箱及容器(通用箱、烟叶箱、水果箱、6号通用箱、5号零件箱、2号零件箱、牛奶箱、食品桶、重型托盘、轻型托盘等)2500吨。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环保投资66.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依托云南鸿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富民工业园区哨箐机械加工园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临时堆放场有遮盖篷遮蔽,定期洒水。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云南鸿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隔油池(3.0m3)、化粪池(30.0m3)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即:pH:6.5~9.5、BOD5≤350mg/L、COD≤5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100mg/L)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富民工业园区哨箐机械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共设置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破碎、粉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加热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要求,即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颗粒物浓度≤1.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即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食堂产生的油烟依托已有油烟机抽排至高于楼顶1.5m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不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统一收集破碎、粉磨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脂由云南鸿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由云南鸿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2)设置1间面积≥2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弃润滑油桶及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1)有组织废气量为8184万m3/a,其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153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3.791t/a。
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675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167t/a。
(2)废水量为807m3/a,其中COD 0.24t/a、氨氮0.02t/a、总磷0.005t/a,总量纳入富民工业园区哨箐机械加工园污水处理厂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民欣塑料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昆明民欣塑料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昆明民欣塑料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环评文本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