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 《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4日
反馈途经: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黎阳大厦8楼817室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1683
传真号码:68811683
2023年9月4日
富民县交通运输局
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富民县交通运输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权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交通运输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路、水路、交通枢纽等公共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交通运输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