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3日
反馈途经: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黎昌路黎阳时代广场13楼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7015
传真号码:68817015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4日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农业农村规划、计划;
(二)制定或调整农业农村动植物防疫、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行业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有关农业农村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各类补贴、产业奖补政策;
(四)制定或调整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