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应急局 集中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级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有法可依。9月12日下午,富民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全体行政执法成员集中学习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讨交流《规定》主要内容和程序,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学习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各个环节各个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计划,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前瞻性管控,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加大对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让全体人员知法、守法、懂法、用法。要全面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注重征求意见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的有效性、专家论证的权威性,加强过程管控;要全面履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决策错误,确保县应急局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风险可控、合法合规,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质量和效率,为富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