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县政府办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并于2023年9月1日征求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一、无意见单位(32家)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局、永定街道、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散旦镇、款庄镇、东村镇。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县政府办于2023年9月1日—9月10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0日17:00前,均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三、提出意见单位(1家)
县司法局:建议采纳法律顾问单位提出的意见
采纳情况:已部分采纳
具体原因:在法律顾问意见部分阐明。
三、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对文件内容无意见,但提出建议“尽可能的将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目录标准与上述表述保持一致”。
采纳情况:对于建议部分不再采纳,决定予以维持使用市级方案标准,不再进行具体修改。
具体原因:经与市级部门、县司法局、法律顾问积极对接,明确情况如下,由于市级方案是在省级方案的框架下,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部分内容也有所具体变化,我县是按要求完全参照市级文件标准制定方案,所以跟省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会有一些变动。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