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富民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公安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富民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1640
传真号码:68813219
2023年9月12日
富民县公安局
富民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委同意,制定富民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治安、交通等公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涉及刑事执法的决策;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