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款庄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回复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款庄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富民县款庄镇人民政府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款庄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并于2023年9月10日征求驻镇单位、各站所(部门)、镇司法所法律顾问和各村(居)委会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一、 无意见单位(44家)
党政办、项目办、农经(统计)站、民政办、社保所、自然资源管理所、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为民服务中心、企业办、供销社、安监站(环保所)、文化站、征拆办、规划中心、农技推广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务站、兽医站、路管所、人居办(执法中队、消防队)、款庄财政所、款庄小学、款庄中学、款庄卫生院、款庄市场监督管理所、信用社、款庄烟站、款庄交警中队、款庄司法所法律顾问、款庄派出所、款庄供电所、马街居委会、热水村委会、多宜甲村委会、徐谷村委会、新民村委会、对方村委会、青平村委会、青华村委会、和平村委会、宜格村委会、拖卓村委会。
二、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款庄镇于2023年9月1日—9月10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0日17:00前,均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富民县款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