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回复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并于2023年9月1日征求驻镇单位、各站所、中心(科、室)、法律顾问和各村委会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一、 无意见单位(39家)
党政办、经济发展科、农经统计站、财务科、民政办、乡村振兴(扶贫)科、社保所、综治办、计生(爱卫)办、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环保)科、文化科、公路管理科、规划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务科、畜牧兽医科、人居办、退役军人事务站、自然资源所、司法所、东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村财政所、东村小学、东村中学、东村卫生院、信用社、供销社、东村烟站、法律顾问、东村派出所、东村村委会、新庄村委会、杜朗村委会、祖库村委会、石桥村委会、中民村委会、乐在村委会。
二、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东村镇于2023年9月1日—9月10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0日17:00前,均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