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9月13日――9月1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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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