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卫生健康局局 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反馈途经: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黎昌路黎阳大厦14楼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7336
传真号码:68817336
2023年9月1日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卫生健康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 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富政办通〔2023〕48 号)和《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目标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富民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
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
(二)重大卫生健康财政资金安排和资金支付;
(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
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四)制定或调整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人事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中医管理,疾病防控,科教管理,基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食品安全,职业健康,老龄健康,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
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
(六)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