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财政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17日至9月27日
反馈途经: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永定街黎阳大厦16楼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1385
传真号码:68811385
2023年9月17日
富民县财政局
富民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富民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制定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需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