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政府开放日”活动反馈问题解答情况的公示
2023年9月20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了“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主题为“自然资源审批工作咨询解答”。参与代表25人,现场咨询问题10个。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参会代表介绍了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行政审批业务内容。各参会代表现场提出问题,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针对相应问题进行了解答。
现将“政府开放日”活动反馈问题解答情况公示如下:
一、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已经有法院判决的文件,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申请转移登记。申请主体可以单方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下达登记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办理单土地的宗地分割流程;办理已经建成的不动产分割流程”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同一权利人分割国有建设用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同一权利人分割建设用地上建构筑物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不动产分割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的,还应提交分割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办理林权证的流程”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林权审核及登记流程为:“1.林权权利人到富民县林草局核实林权信息,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及合同附件等材料,林草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与鉴证,并对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交易行为及林权权属进行审核。2.申请人向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经林草部门备案鉴证的合同书、林权审核意见以及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3.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开展登记(纸质档案暂未移交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林草部门进行查询复制)。4.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开展登记。5.落宗、审核、登簿、发证”。
四、针对参会人员提出“结合乡村振兴规划,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茨塘村五采区恢复后规划审批”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后按程序报批”。
五、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办理划拨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为:“1.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3.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5.附图(或权属界址点成果表);6.空间图层;7.分地块图层;8.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承诺书。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PDF各1份,材料准备齐全后到窗口报件”。
六、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办证难,长时间办不到不动产证”的问题,已现场给予解释答复,答复内容为:“1.与开发商协商先完成首次登记才能开展转移登记;2.购房人自行交缴相关税费,开发商补还”。
七、针对参会人员提出“征地后预留安置地怎么使用开发”产问题,答复内容为:“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民县征地预留安置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通〔2014〕48号)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预留安置用地实施开发的,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及片区规划,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若不按有关规定开发建设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相应的预留安置用地指标。安置用地在开发过程中若发生转让、抵押、出租、改变用途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八、针对参会人员提出“所欠征地款找哪个部门协调”的问题,已现场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将协调解决,列入财政预算拨付。”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