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科室、中心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3年度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2023年度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富民县推进农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