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科室:
《大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营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大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街道认真研究,制定大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编制或调整城乡总体规划;
4.编制或调整各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5.编制其他涉及公共重大利益的专项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类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街道办事处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