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2023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科室(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承办科室(中心)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科室(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3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富民县水务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