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新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新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大营片区
建设单位:昆明湘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昆明湘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大营片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2′19.001″,北纬25°13'43.453"。项目租用已硬化场地加盖厂房后使用,总占地面积6666.67m2,项目设置 4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86万平方米新型环保装饰材料。其中:年产高晶天花板76万m2/a,铝合金龙骨50万m2/a,硅酸钙艺术天花板40万m2/a,纸纤维石膏板20万m2/a。项目总投资3667万元,环保投资24.1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租用已硬化场地加盖厂房后使用。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铝材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化粪池收集,然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暂存于清水池,回用于晴天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远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同汇入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共设置3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在混料罐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切割工作台和砂光工作台各安装一台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经(DA001)排气筒排放。喷涂工段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DA002)排气筒外排。喷塑过程中产生的逸散粉尘先经设备自带的脉冲反吹粉末回收机回收利用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固化房顶部设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5.9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食堂产生的油烟依托已有油烟机抽排至高于楼顶1.5m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的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敏感点沙锅村昼间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过滤棉、废水性漆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设置1间面积≥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1404t/a,非甲烷总烃0.793t/a。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358t/a,非甲烷总烃0.108t/a。
生活污水:近期全部回用不外排,远期:810t/a、COD 0.036t/a、氨氮 0.003t/a、总磷0.000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新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新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项目 9.18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