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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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实施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富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流通(零售)环节食盐的监管执法。组织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引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 工作。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8.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9.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将涉及23个部门的50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整合到一个营业执照,实行“五十证合一”。目前,累计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市场主体8900户。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全县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推进企业开办“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目前,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000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22户、私营企业39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户、个体工商户1562户。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走在全市前列。我县内资企业年报完成率96.82%,个体工商户年报完成率87.5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完成98.33%,内资企业全市排名第一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排名第三名。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减少监管频次,且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做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截止12月29日,我局已对到窗口登记的1000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通过实名认证办理了营业执照,对900户变更登记通过实名认证办理了变更登记。持续推行“一窗通”网上登记改革,实施营业执照申报过程全程引导、银行U盾电子签名、办理结果短信提醒、电子材料自动归档、电子营业执照手机领取,真正实现公司登记“零见面”。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目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600本,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1500本;餐饮服务经营者1000本;单位食堂125本;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销售经营者5本、餐饮服务经营者56本。今年以来,共发放食品类经营许可证370本、餐饮服务类263本、单位食堂38本;对109户白酒加工小作坊办理了备案登记、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销售经营者1本、餐饮服务经营者40本。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5台、压力窗器35台、电梯17台、起重机械49台、叉车8台、压力管道3条;特种设备变更7台、移装7台;特种设备注销14台、报废4台、遗失补证3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新办4户、变更38户、换证58户、注销4户;办理医疗器械:二类新办24户、变更12户;三类新办许可6户、变更8户、延续18户。超额完成了27户贷免扶补工作任务。全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活力明显增强。
压实责任,食品安全协调职能凸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召开食品安全推进会2次,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120批次,培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家。抽取大米、挂面、食用植物油和小麦粉等20个样品,全县粮油抽检监测合格率达100%。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县56家食品生产企业,814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风险量化分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提升行动,辖区814家餐饮单位全部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创建率100%。全县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100%,民办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9.85%。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开展网络餐饮“净网”专项行动,富民县辖区在“美团外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214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都按照要求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进行美团网络餐饮配送活动的行为。围绕“关停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目标,将全县103户白酒小作坊纳入登记,强化食品“三小”行业放心工程建设。将全县393家农村集体聚餐点和自办宴席纳入登记备案。积极开展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扎实做好昆明市10件惠民实事第十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2022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完善。
保民生,全面规范市场秩序。以爱国卫生“管集市”专项行动为重点,切实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开展对缺斤短两行为的整治,对涉及欺行霸市行为进行摸排,实施农贸市场分类管理。开展农贸市场整改提升,持续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局面。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收购回购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集贸市场监管职责。目前,出动检查人员875人次,检査市场461个次,规范店铺342个次,规范摊点701个次。发现卫生脏、乱、差现象377次,超推漫529个,责令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限时整改到位。持续抓好百姓生活必需品、商场超市、水电气等领域价格违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口罩经营户162户次,检查药品经营户191户次,检查消毒杀菌用品经营户109户次,检查其他经营户239户次,检查涉企等收费部门53个次,持续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开展景区景点及6家旅行社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和公示平台作用,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开展旅游餐饮业消费评价工作,已评价316户,占应评数79%。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检查昆禄公路沿线、轿子山旅游专线餐饮(农家乐)经营户276户次。开展旅游市场整治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81人次,排查农贸市场77个次,餐馆、超市、药店354家次,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32个,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开展2022年“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目前, 已组织全县9个加油站,上河院商圈打造成“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和示范街区。已在全县范围集贸市场评选出“诚信经营户”、“文明摊位”27个。开展网络商品市场巡查135户次,查处违规1户,并已责令整改。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守食品安全防线。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告知书2600份,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约谈美团外卖配送点、悦购超市、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民正锋餐饮配送部等企业5家次。开展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57家次,流通环节大型批发市场、小副食店1800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200家次,白酒小作坊103家次,下达日常监督检查记录1200份。开展猪肉、冷藏冷冻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3次。畅通维权渠道,全县12315平台受理食品类投诉7件,按照100%受理、100%处置要求做好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复,回复率为100%。开展全县重大活动及重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12次,保障人员7800人次,全县食品安全质量明显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100%宣传到位、整改到位,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取得成效。
强化药械保化品监管,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药械保化品市场主体责任,与辖区内涉药械保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了药械保化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书529份。以“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11次,对全县储备、发放疫苗的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家疫苗接种单位以及1家定点设立发热门诊的县人民医院进行了重点检查。开展精麻药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671家次,查处违法案件3件,结案2件。完成辖区7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换证工作,设置“农村便民药柜”40个。开展药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1期,80人次。开展“3.15”、“2022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暨“5.25爱肤日”和药品科技周活动宣传活动,企业代表共156人参加了活动,发放宣传手册2600余份,宣传品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300余人次。完成药品抽验30批次、抽验医疗器械4批次,出结果2批次,结果为合格,未出结果2批次。上报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9例。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铁拳”和“蓝天”行动,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商标违法线索3条。查办商标侵权案件1件,已结案。开展“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主题宣传周活动,参加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座谈会1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1件为“富民杨梅”,地理标志商标2件为“富民杨梅”“富民葡萄”。调查处理涉嫌违法广告线索12条,不予立案9件,已立案3件,已办结。
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新增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对27家成员单位16件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无违反公平竞争条款。对申报创建的24个无传销村(居)委会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创建条件的23个村(居)委会进行公示认定,待市打传办复核。开展传销危害知识宣传5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3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发放“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册700余册,制作展版7块,悬挂布标12条,粘贴宣传标语30条。开展华夏老年养生、勐海金宝融LCS公司涉嫌传销、云联会等涉嫌传销排查80余家次,我县无涉嫌传销窝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科)、食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计量与商标科。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为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6,692,316.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75,768.31元,占总收入的99.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547.86元,占总收入的0.7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6,126.65元,增长0.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129.09元,增长0.4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9,997.56元,增长75.13%。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度在职人员正常性工资晋升及社保费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6,754,006.17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5,234.73元,占总支出的94.10%;项目支出988,771.44元,占总支出的5.9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65,875.57元,下降-0.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0,243.09元,增长5.49%;项目支出减少2,686,118.66元,下降73.0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度在职人员正常性工资晋升及社保费用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分析为:2021年度项目支出为2020年度结转,2022年度项目支出没有上年度结转数,所以比2021年度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65,234.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68,847.82元,占基本支出的93.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6,386.91元,占基本支出的6.95%。人均占用公用经费为15,018.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8,771.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市场秩序执法支出49,498.00元,为打击传销工作支出;食品安全监管100,055.64元,为食品药品抽检费用;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57,062.60元,为市场营商环境支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2,155.20元,为贷免扶补工作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0,000.00元,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07,458.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3%。与上年相比减少1,887,194.91元,下降-10.20%,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项目支出为2020年度结转,2022年度项目支出没有上年度结转数,所以比2021年度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16,28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293,867.34元,为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费用;市场秩序执法支出49,498.00元,为打击传销工作支出;食品安全监管100,055.64元,为食品药品抽检费用;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872,862.60元,为市场营商环境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55,11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7%。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69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7,3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支出为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21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2,986.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23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2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21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2,98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与上下级机关和各横向交流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三公”经费缩减成效明显。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571.20元,下降1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196.20元,下降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75.00元,下降37.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与上下级机关和各横向交流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三公”经费缩减成效明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我站所业务工作的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2,195.22元,减少128,866.68元,下降11.50%,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日常公用办公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9,699.19元,水费10,621.10元,电费7,789.43元,邮电费20,000.00元, 差旅费30,535.00元, 维修(护)费24,564.00元,会议费33,079.00元,培训费11,690.00元,公务接待费12,231.00元,劳务费113,400.00元,福利费177,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986.50元,其他交通费用388,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2,506,959.36元,其中,流动资产411,008.13元,固定资产21,039,450.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56,50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7,012.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88.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88.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单位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专用名词如下: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财政拨款收入是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财政拨款支出是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经费支出。
4.基本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富民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42201111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20231023053115120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