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www.kmf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151271190-202310-76982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6 15:29
名 称: 富民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富民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26 15:29 浏览次数:27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000

富民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县建设等工作。2.负责拟订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确认并公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3.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4.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依法治县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抓好普法工作落实;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6.指导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7.负责管理和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根据《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我县及时制定下发《富民县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富发〔2022〕6号)、《富民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试行)》、《富民县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调整富民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机构的通知》(富治县办〔2022〕6号)和《关于印发<富民县“八五”普法讲师团各分团成员名单>和<富民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治县办〔2022〕7号),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职责机构,建立普法工作志愿者库,各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把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纳入年度普法重点内容,明确主要工作措施,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梳理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让“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成为“谁执法谁普法”的必然延伸,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2.推进“八五”普法实施。牵头拟定《中共富民县委宣传部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3月23日由县委、县政府印发执行。今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22”世界水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民法典宣传月、“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宣讲活动561场(次),其中:“进机关”23场(次),“进军营”3场(次),“进企业”26场(次),“进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6场(次),“进社区”17场(次),“进乡村”75场(次),“进校园”30场(次),开展“以案释法”3场(次),发送宣传资料及环保袋20余个品14万余册(件、个),受益人数8万余人。组织全县5000余名中小学教师及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民法典、禁毒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规知识考试4次200余场。

3.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截止10月30日,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出审查意见26件。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15件次,参与审查合同协议40件次,参与县长接待日10次。有效防范和化解法法律风险,为我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截至目前,已依法受理富民祥玲养殖有限公司、富民县云兴制粉厂等行政复议案件14件。经依法依规审查,现已办结9件,5件正在办理中。办理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提起上诉(2022)云行71初19号、(2022)云行申117号等一审案件5件,二审案件1件,再审案件2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管理规定。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截至目前,全县共38个单位820个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已全面实现行政执法证件网络化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100%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上岗。经统计,组织78个新办执法证(涉及19个单位),34个证件到期(涉及17个单位),换发新版执法证518人、免考换证14人(涉及38个单位)共644人。组织19个单位领取69本行政执法证件,两次组织执法人员共100余人参加执法证件考试。

5.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去年,县委县政府两办下发了《富民县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对“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智慧调解系统运用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县司法局牵头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各相关单位、部门的支持,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有力保障。

6.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今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77次,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盾纠纷1006件,成功化解986件,成功率98%。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30期,培训人民调解员319人次,开展矛盾纠纷研判88次。审查合格“以奖代补”卷宗587件。各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召开调解员工作例会,对近期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及时预警,今年以来向其他部门发送在调解工作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预警34件。

7.以“六个一”为管理关键点,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全县各所严格按照“一周一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思想汇报、一月一次集中教育、一月一次公益活动、一月一次入户走访、一季度一次考核”的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同时,分类管理与因人施“矫”相结合。结合审(释)前社会调查情况,将社区矫正对象分成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集中各方力量,从日常报告、微信小程序打卡、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方面予以不同监管,避免因脱管、漏管造成再犯罪情况发生,规范日常管理。开展重大节假日或重要节点走访活动3次,开展刑释人员、社矫对象监管教育帮扶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访排查10次,社区矫正集中执法质量检查3次,集中教育学习870人次,社区矫正公益活动1032人次,进行个别教育谈话428余人次,日常管控到位,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8.开展安置帮教对象就业技能培训,抓好就业安置。一是拓宽安置渠道,多途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以就地安置为主,鼓励其从事农业生产,帮助做到自食其力。对城区刑释解教人员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争取自谋职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积极为他们办理低保。同时,积极联系各类工商企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救济性安置。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合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职业技术培训班,通过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刑释解教人员掌握一门技术,提高素质,提高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真正做到就业市场化。

9.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建设模式,以云南掌上12348微信端服务平台为依托,在富民县公证处、2家律师事务所、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7个司法所、75个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把公证员、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并合理配备人员作为7个镇(街道)和75个村(社区)的二级和三级平台服务指导员。在我县75个村(居)委配置“乡村法务通”75台,让普惠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走进百姓生活。建成覆盖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互联互通具有富民特色的“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于2022年3月1日建立富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10.法律援助案件援助率达100%。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了解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1件,审查符合法律援助规定并指派给予办理法律援助的案件341件,其中民事案件10件、刑事案件62件;为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提供法律帮助(即签署认罪认罚)269件。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来访2900人次、来电52人次。对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援助,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援助率达到100%。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援助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基层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属单位8个,分别是:

1.富民县司法局永定司法所(派出机构)

2.富民县司法局大营司法所(派出机构)

3.富民县司法局罗免司法所(派出机构)

4.富民县司法局赤鹫司法所(派出机构)

5.富民县司法局东村司法所(派出机构)

6.富民县司法局款庄司法所(派出机构)

7.富民县司法局散旦司法所(派出机构)

8.富民县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富民县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富民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密信息。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决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1、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变》为空表。

2、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838,717.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43,382.03元,占总收入的98.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5,335.66元,占总收入的1.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97,966.85元,增长10.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1,631.19元,增长8.92%;增长的主要是原因是省级拨付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其他收入增加126,335.66元,增长183.1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其他部门补助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948,145.94元。其中:基本支出8,829,016.62元,占总支出的80.64%;项目支出2,119,129.32元,占总支出的19.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810.74元,增长0.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08,270.53元,增长12.89%;项目支出减少955,459.79元,下降31.08%。减少的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29,016.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32,101.00元,占基本支出的90.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796,915.62元,占基本支出的9.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9,129.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0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67861元;

2040605-普法宣传110000元;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9000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826268.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6,574.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4%。与上年相比增加146.33元,增长0.00%,两年对比基本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74,99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6%。主要用于全县的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业务支出以及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构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3,69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1,789.12元;死亡抚恤支出231,90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5,27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2,6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0元,支出决算为56,35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841.9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1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0元,支出决算为56,35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841.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1,461.08元,下降8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8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563.92元,增长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25.00元,下降71.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550.10元,减少140,832.05元,下降16.54%,主要原因分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76244.92元、印刷费10000元、水费8441.8元、电费4174.99元、邮电费10000元、物业管理费2791.5元、差旅费2450元、租赁费13057.5元、会议费6182元、培训费35035元、公务接待费2516元、劳务费10062.4元、工会经费6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841.99元、其他交通费用3973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57元和办公设备购置18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富民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107,861.57元,其中,流动资产1,538,020.57元,固定资产净值710,468.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859,372.1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3,036.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177(补录资产19,816元,报废236,9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6项,报废资产账面原值236,99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111

富民县司法局表20231026031655952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