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11号(总199号)——统计局、人社局、党校、应急管理局
富民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FUMIN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3年第11号(总第199号)
富民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3第11号)(总第199号) 目 录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
·1·富民县统计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3·中国共产党富民县委员会党校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4·富民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富民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富民县黎昌路
邮政编码:650400
电话号码:0871-68811066
富民县统计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7日至5月1日,对富民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统计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富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统计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4个科室和1个中心。2022年末,核定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公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实有车辆2辆。
县统计局下属有富民县普查中心,未独立核算,合并县统计局统一核算。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下达县统计局2022年度预算总额为290.77万元,其他收入7.5万元。预算支出总额21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75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其他支出7.5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部门总收入351.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5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7万元;总支出351.64万元,本年支出335.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8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73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经审计,县统计局2022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合计4.8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4万元,上年结余0.85万元。支出合计4.79万元,其中:印刷费2.13万元,邮电费0.25万元,物业管理费0.07万元,维修(护)费0.77万元,劳务费0.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1.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9万元,比上年减少79.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比上年增加23.2%;2021年、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培训费支出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6.42%;2021年、2022年均无会议费支出。“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均与决算报表填列数相符。
2.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管理及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
县统计局2022年通过政府采购了四经普查及2020年统计年鉴资料印刷服务,采购金额为2.46万元,其中:四经普查资料印刷费1.6万元,2020年统计年鉴资料印刷费0.86万元。以上服务采购均是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及资金支出情况
县统计局2022年末使用编外人员4人,2022年支付编外人员费用10.9万元,已按规定购买了意外伤害、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编外人员聘用均由县统计局与云南富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编外人员的使用及待遇均未经过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4.党报党刊订阅情况
富民县统计局2022年购买或征订了《百年大党面对面》《习近平论述摘编》《半月谈内部版》《时事报告》等13种刊物。完成《人民日报》《云南日报》《求是》等中央及地方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
5存量资金情况
经审计未发现统计局有2年以上的沉淀资金。
(五)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经查,县统计局2022年的决算数据与本年度的会计报表数据一致,编制依据充分、合规,各类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真实、准确。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县统计局2022年已经启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支出的绩效指标设定,并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县统计局2021年制定了《富民县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基本能按照该制度执行。但本次审计中发现购买计算机1.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
(八)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县统计局在2021至2022年间制定了《富民县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统计局机关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其中包含:统计报表制度;学习、会议制度;请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及规定。对本单位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九)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县审计局对杨艳萍同志任富民县统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截至2022年年末,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7项,未整改1项。仍然存在公务接待行为不规范,陪餐人数超控制规定的问题,如:2022年11月第19号凭证支付宜良县统计局赴富民县交流学习接待费1683元、支付晋宁区统计局到富民交流学习接待费720元,在以上两次接待过程中均存在陪餐人数超标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统计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主要工作编列预算,按决算编报的规定编制本级决算、进行会计核算。已启动并完成了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申报、批复等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了项目库作为项目资金的唯一出口。但审计发现,县统计局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680元,多报销市内交通费160元,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虚报差旅费540元,未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违规报销差旅费680元
富民县统计局2022年12月第29号凭证报销杨艳萍、陈金仙、李福、饶志文2022年5月13日参加市局统计诚信企业会议差旅费1076元,其中:城市(区域)间交通费360元(90元/人)、市内交通费320元(80元/人)、伙食补助396元。但根据统计局提供的公务用车派车信息显示2022年5月13日杨利波申请云AX938A的公务用车,用车人为杨艳萍、杨利波,用车事由为参加市统计局诚信单位授牌仪式。由此说明2022年5月13日是开公务用车参加上述会议,并且只有杨艳萍、杨利波(劳务派遣人员)2人参会,而陈金仙、李福、饶志文3人并未参加上述会议。以上情况存在违规报销交通费680元,其中:城市(区域)间交通费360元(90元/人)、市内交通费320元(80元/人)。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通〔2020〕34号)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到富民县以外的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曲靖市、楚雄州等所属市、县出差,本人提供不了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可按下列情形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四)出差人员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乘坐公务用车出行的,不得再报销相关费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责令县统计局收回违规报销差旅费680元并做上缴省级财政处理。
(二)多报销市内交通费160元
县统计局2022年12月第28号凭证报销杨艳萍8月22日至24日到昆明市委党校参加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差旅费410元,其中:城市(区域)间交通费90元、市内交通费320元(80元/日/天)。根据相关规定此次培训只能报销城市(区域)间交通费90元和两天的市内交通费160元。因此杨艳萍多报销市内交通费160元。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通〔2020〕34号)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开支的,会议、培训与食宿为同一地点的,会议、培训期间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会议、培训与食宿不在同一地点的,会议、培训期间可报销市内交通费”的规定不相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县统计局收回多报销市内交通费160元并上缴省级财政处理。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1.接待次数超标准
县统计局2022年5月第19号凭证支付宜良县统计局赴富民县交流学习接待费1683元,根据所附菜单显示县统计局共接待了早晚两餐;县统计局2022年11月第15号凭证支付省市统计局到富民指导固投工作接待费1944元,根据所附菜单及被审计单位回复县统计局共接待了早晚两餐。上述情况存在接待次数超标准。
2.陪餐人数超标准
2022年11月第19号凭证支付晋宁区统计局到富民交流学习接待费720元,根据接待清单审批表来宾人数为6人,而所附菜单显示餐具为16套。因此在此次接待过程中存在陪餐人数超标准。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富政办通〔2015〕63号)第十九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餐形式,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就餐人数,非现场公务接待工作人员不提供工作用餐”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统计局严格按规定执行,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虚报差旅费540元
县统计局2022年12月第30号凭证支付到市统计局对接工作、领取资料差旅费1080元,其中城市(区域)间交通费360元(90元/人)、市内交通费320元(80元/人)、伙食补助费400元(100元/人),根据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员为杨艳萍、陈金仙、李福、饶志文,出差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8时30分至19时30分。但根据统计局提供的公务用车派车信息统计表饶志文申请云AT816Z的公务用车2022年8月25日9时56分至11时44分到永定、大营、散旦、东村、款庄核查投资项目入库情况,共同用车人为李建梅、李慧一;14时18分至17时05分到大营、罗免、散旦、赤鹫、东村调研新入库未开工项目情况,共同用车人为李建梅、李慧一。段玉仙申请云AX938A的公务用车2022年8月25日到威亚通风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入库情况,共同用车人为陈金仙。因此陈金仙、饶志文二人8月25日并未到市统计局对接工作、领取资料。上述报销陈金仙、饶志文二人的差旅费540元不真实。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责令县统计局收回上述虚报差旅费540元并做上缴省级财政处理。
(五)未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
县统计局在2022年中所有差旅费报销均没有付出差审批单,出差均没有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通〔2020〕34号)第四条“全县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的规定不相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统计局规范出差行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杜绝今后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统计局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次数、陪同人员及标准。
(二)建议县统计局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把审批报销关口。
(三)建议县统计局加强对聘用编外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先批后用,不得突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联席会议核定的人数。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统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函告富民县审计局,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4日至6月13日,对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延伸审计了县人社局下属的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富民县社会保险局。县人社局及下属单位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富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2022年末县人社局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科、工资福利与档案科、社会保障科、农民工工作科、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科6个科室。下属: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富民县社会保险局、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富民县人才服务中心5个单位,独立核算机构4个,具体为: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富民县社会保险局、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
县人社局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下属单位事业编制47名,其中: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参公事业编13名,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事业编9名,富民县社会保险局参公事业编11名,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参公事业编10名、富民县人才服务中心事业编4名。2022年实有人员53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机关工勤2人、参公事业人员28人、事业人员12人。
县人社局及下属5个单位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下达2022年县人社局预算资金总额3644.61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3046.82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98.1万元,预算内结余结转348.72万元),追加调整预算597.79万元。2022年决算报表反映,总收入364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00.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1.19万元、其他收入19.4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44万元;支出合计3228.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2.09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40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6.58万元、资本性支出1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16.19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2022年县人社局收到转移支付资金120.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55万元、省级资金12.45万元、市级资金39.5万元;上年省级结余资金58.3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合计120.85万元,其中:支付“三支一扶”资金10.91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09.94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2年县人社局会计账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比上年减少1.5%;2021年、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培训费支出7.17万元(含项目支出6.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会议费0.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均与决算报表填列数相符。
(五)编外人员聘用情况
2022年末县人社局、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雇员签订雇佣协议,共聘用编外人员6人,共支付编外人员费用15.65万元,其中:工资14.93万元、养老保险0.65万元、工伤保险0.02万元、服务费0.05万元。
截至2023年4月,县人社局及下属5个单位共聘用编外人员7人,其中:县人社局1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3人、县劳动监察大队3人。根据《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联席会议关于核定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通知》(富编外联通〔2022〕22号),核定2023年度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聘用人员额度7名(县人社局1名、县劳动就业服务局3名、县劳动监察大队3名),县人社局未超编外聘用人员核定人数。
(六)党报党刊订阅情况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和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中共富民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委党刊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县人社局2022年支付征订费1万元,征订《人民日报》8份、《云南日报》13份、《求实》5份,自费订阅《云岭先锋》17份,完成下达的征订任务。
(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2022年末,县人社局固定资产原值62.9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0.4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5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33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0.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53万元,与资产管理系统卡片相符。经延伸审计,2022年末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固定资产12.0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8.7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36万元;2022年末富民县社会保险局固定资产60.6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5.1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44万元;2022年末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固定资产原值129.36万元,累计折旧114.49万元,净值14.87万元。
(八)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县人社局制定了《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对工作、学习、会议、信息报送、考勤、公文管理、车辆管理、公章管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制度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及具体资金支出范围、标准、管理审批程序,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九)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审计项目1项:富民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临时聘用人员费用支付情况审计调查,涉及问题为:县人社局未制定临聘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扩大开支范围支出临聘人员费用14694.9元,以上两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人社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主要工作编列预算,按决算编报的规定编制本级决算、进行会计核算;内部管理制度详细,明确细化了工作要求及具体资金支出范围、标准、管理审批程序。但审计发现,县人社局存在预算资金支出拨付不及时,其他应收款无应收对象,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存在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存在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项目资金、书架未入固定资产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资金支出拨付不及时
县人社局2022年初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130124.11元,本年收到县财政拨入项目资金3108282.21元、本年支出项目资金4019048.25元,本年累计结转结余项目资金2219358.07元,年度项目资金执行率64.42%。
上述行为与《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257号)第一条“对于年初预算资金,各部门要尽量在6月30日前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上,7月底前须下达拨付完成60%以上的预算资金,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对于上年结转资金,除结算办理新增结转资金及据实核算的资金外,须在6月30日前下达完毕,逾期未分解下达的将全部收回本级财政平衡预算”的规定不相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人社局今后加快预算资金拨付和支出的进度。
(二)其他应收款5590.88元无应收对象
县人社局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12月65号会计凭证从应付职工薪酬-个人养老保险调整记入其他应收款5590.88元无应收对象。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19〕13号)三、“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单位对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七条“即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予以列支;其他财政借垫款要抓紧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核销”的规定不符。
上述问题,县人社局在审计报告征求期间已对其他应收款5590.88元进行了清理核对,该款项为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于2023年6月30日向个人收回,整改完毕。
(三)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
县人社局2022年3月46号至50号会计凭证的附件-原始凭证统一放在50号凭证后面,6月17号至22号会计凭证的附件-原始凭证统一放在20号凭证后面,9月44号至45号会计凭证的附件-原始凭证统一放在45号凭证后面。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人社局今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凭证的审核报销,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结余资金39341.46元未上缴财政
经延伸审计,县人社局下拨赤鹫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支一扶”项目资金92938元,支出53596.54元,截至2023年3月末项目资金结余39341.46元。
其行为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十一) ……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的规定不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县人社局应责成赤鹫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项目结余资金39341.46元上缴县财政。
(五)两年以上结余资金32240元未上缴财政
经审计,截至2023年5月末,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结余2020年度征缴经费专项资金32240元。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富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两年以上结余资金32240元上缴县财政。
(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项目资金34010元
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22年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项目资金34010元,其中:12月35号凭证使用昆财社基〔2020〕111号省级就业创业资金(2020年70%贷免扶补创业服务补贴资金)付订购半月谈、时事资料手册、时事报告、党建月刊费用390元;11月18号凭证使用昆财社基〔2021〕62号2021年省级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经费付2022年职工体检费16920元;昆财社基〔2020〕111号2020年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资金)3月15号、8月16号凭证转工会经费8000元、8月17号、18号凭证付2022年富民县中青年培训班到浙江杭州异地培训交通8700元。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29号)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预算执行,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588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成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34010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七)购买书架1900元未入固定资产
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22年12月27号凭证购买书架1900元未入固定资产。
上述行为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不符。
上述问题,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在审计报告征求期间已将1900元的书架补登固定资产,已整改完毕。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人社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凭证的审核报销,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建议县人社局按规定及时清理并上缴项目结余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人社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函告富民县审计局,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中国共产党富民县委员会党校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4日至7月5日,对中国共产党富民县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县委党校)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委党校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富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委党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教务科、科研科、培训科四个科(室)。2022年县委党校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5名。2022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其中:参公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人。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下达2022年县委党校预算资金总额4985695.10元,其中:年初批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59138.38元,追加调整预算2526556.72元。
2022年决算报表反映,总收入4985695.10元,其中:本年收入4985695.1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4743.01元,其他收入620952.09元)。总支出4840083.28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628.01元(人员经费2323581.61元,公用经费111046.4元),项目支出2405455.27元,年末结转结余145611.82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县委党校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总收入637620元,其中:中央资金361294元、省级资金197185元、市级资金79141元。总支出637620元,其中:中央资金361294元、省级资金197185元、市级资金79141元。转移支付资金无结余。
(四)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县委党校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654元,比上年(2490元)减少280.73%;培训费支出1387337.95元,比上年(236408元)增加486.84%。2021年、2022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支出。2022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支出均与决算报表填列数相符。
(五)编外人员聘用情况
县委党校2022年初聘用劳务派遣人员5人、年末3人。编外聘用人员由县委党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县委党校2022年支付编外人员费用186303.22元,其中:工资164900元、养老保险17377.92元、工伤保险330.5元、失业保险394.8元、服务费3300元。
经延伸审计,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县委党校编外聘用人员3人,未超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联席会议核定的聘用人员额度3人。
(六)党报党刊订阅情况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县委党校2023年党报党刊征订任务为:《人民日报》5份、《光明日报》2份、《经济日报》1份、《云南日报》5份、《昆明日报》5份、《求是》2份、《新华每日电讯》1份,支付征订费8237元,实际征订数与来文征订数相符。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中共富民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委党刊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县委党校支部委员会按通知要求征订《云岭先锋》11份,支付征订费792元,实际征订数与来文征订数相符。
县委党校2022年完成了2023年度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2022年末,县委党校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686464.44元,累计折旧420288.31元,固定资产净值266176.13元;无形资产原值3800元,累计摊销2427.88元,无形资产摊余价值1372.12元。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与资产管理系统卡片相符。
(八)预、决算公开情况
县委党校按时对本部门2022年的预算进行了公开。截至审计结束时,因2022年部门决算暂未批复,县委党校2022年部门决算暂未公开。
(九)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县委党校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富民县委员会党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富民县委员会党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划方案》《中国共产党富民县委员会党校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3项制度。《中国共产党富民县委员会党校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含预算编制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出差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工作中除公务卡支付结算、票据报销方面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外,其余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
但存在未按现行《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出差管理的相关内容,未制定培训费管理制度的情况。
(十)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县委党校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6.39万元的问题。县委党校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完毕。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党校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主要工作编列预算,按时进行预算公开,按决算编报的规定编制本级决算,进行会计核算。启动并完成了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申报、批复等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了项目库作为项目资金的唯一出口。但审计发现,县委党校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用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销退休职工、离退休干部、挂钩联系户、边缘易致贫户慰问品购置费;原始凭证不合规,以发放课酬的形式报销摄影劳务费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经审计,县委党校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期初余额298280.75元,为2021年末对外培训费,未及时上缴财政。
其行为与《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4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包括:……(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七)其他非税收入。前款规定的收入属于应当纳税范围的,依法纳税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 ”的规定不符。
上述问题,县委党校于2022年3月自行整改,已将2021年对外培训费298280.75元上缴富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二)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县委党校2022年4月16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654元;6月16号,8月35号,12月61号、69号凭证,支付差旅费1815元;12月21号凭证,支付培训费4000元,合计6469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上述行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69号),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以及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及第四十九条“持卡人除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均应按照所在预算单位要求办理公务卡,并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委党校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用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销退休职工、离退休干部、挂钩联系户、边缘易致贫户慰问品购置费7150元
县委党校2022年12月38号凭证,购买慰问品(大米、乳制品、糕点)14份,价值3990元,慰问退休职工7人、挂钩联系户7户,无实名签领单;购买慰问品(大米、乳制品、菜籽油)2份,价值586元,重阳节慰问离退休干部,无发放人员名册及实名签领单;购买慰问品(大米、乳制品、糕点)9份,价值2574元,慰问挂钩联系户、边缘易致贫户,无发放人员名册及实名签领单。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第十条 1.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
县委党校已在审计期间整改,自行清查核实,对原始凭证进行了更正补充。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以发放课酬的形式报销摄影劳务费3300元
县委党校2022年6月13号凭证,支付富民县组工信息写作宣传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课酬600元;12月35号凭证,支付富民县2022年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专题研讨班课酬2400元;12月79号凭证,支付2022年富民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课酬300元。经核实,以上支出均为该培训班的摄影劳务费,县委党校以发放课酬形式报销摄影劳务费3300元。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第十条 1.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不符。
县委党校已在审计期间整改,督促收款方到税务机关开具了劳务费发票,对原始凭证进行了更正补充。
四、审计建议
(一)县委党校未按现行《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富办通〔2020〕34号)及时修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出差管理的相关内容。建议县委党校及时修订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县委党校未制定培训费管理制度,培训费报销中存在部分报销票据填写不完整,未注明培训期次、培训天数、参训人数、具体参训人员、参与外出现场教学的人数;授课教师差旅费未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报销,未区分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部分授课教师课酬发放单未完整填列教师职称、职级、课时单价、课时,未附教师职称、职级相关证明材料等问题。因党校承担着大量的对外培训、联合培训工作任务,建议县委党校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培训费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费收支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委党校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函告富民县审计局,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富民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1日至7月12日对富民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县应急局工会账户收支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县应急局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富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根据《富民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富办通〔2019〕39号)、《关于调整富民县防震减灾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富编〔2022〕38号)、《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富政办通〔2015〕96号),县应急局人员编制合计27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8名。2022年末县应急局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含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人。使用临聘人员15人。实有公务用车3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下达县应急局2022年度预算总额1030.83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725.30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56.7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48.77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部门总收入1030.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2.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1.20万元,其他收入0.8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48.77万元。总支出982.09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537.13万元(人员经费483.09万元,公用经费54.04万元)、项目支出444.96万元;按经济类型分:工资福利支出443.7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25.4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5.15万元、资本性支出27.8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8.74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县应急局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总收入201.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8.45万元、省级资金87.97万元、市级资金4.8万元。总支出196.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8.45万元、省级资金87.97万元、市级资金0元。转移支付资金结余4.8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8.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2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培训费支出1.66万元,会议费支出2.49万元。"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均与决算报表填列数相符。
(五)编外人员聘用情况
县应急局2022年聘用劳务派遣人员15人。编外聘用人员由县应急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县应急局2022年支付编外人员费用45.32万元,其中:工资41.75万元、工伤保险0.68万元、养老保险0.3万元、意外险1.28万元、失业保险0.31万元、服务费1万元。
(六)党报党刊订阅情况
县应急局按照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订阅了《人民日报》8份、《光明日报》4份、《云南日报》7份、《昆明日报》8份、《求是》7份;按照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中共富民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委党刊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党员自费订阅了《云岭先锋》杂志18份。经审计,2022年支付党报党刊征订费1.48万元,已按要求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2022年末,县应急局固定资产原值297.71万元,累计折旧192.8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04.84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34 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02万元,无形资产摊余价值0.32万元。
(八)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县应急局制定了《富民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富民县应急管理局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制度》 《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富民县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中共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加强财经纪律的通知》《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之家审批流程和日常报销管理规定》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审批明确细化工作要求及具体支出范围、标准、管理审批程序,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九)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22年县应急局非税收入合计330.84万元,其中:罚没款330.25万元,利息收入0.59万元。上缴非税收入368万元,其中:2022年非税收入330.84万元、2021年非税收入结转资金37.16万元。
(十)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经调查,在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赵映宏同志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救灾应急储备物资未进行会计成本核算、未对盘亏固定资产3.95万元进行账务处理、未使用发票报销费用0.31万元的3个问题事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应急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主要工作编列预算,按决算编报的规定编制本级决算、进行会计核算。初步启动并完成了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申报、批复等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了项目库作为项目资金的唯一出口。但审计发现,县应急局存在工会账户使用大额现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未对盘亏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超预算列支接待费、资产购置未审批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会账户使用大额现金
经对县应急局工会账户进行延伸审计,2022年县应急局共提取现金38900元,其中:使用现金31500元用于支付单位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清明节在富民悦购商贸有限公司购买职工慰问品费用。
上述行为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应急局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通过对县应急局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发现县应急局用车信息统计表所登记的信息不全、用车事由无记录,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名公务员在2022年5月至11月期间使用公车到县城常驻地以内的单位开会、调研,经对其工资进行核查,该公务员同时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上述行为与《昆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应急局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未对盘亏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通过对县应急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结果账实不符,盘亏固定位导航GPS设备1台,原价5700元,计提累计折旧4797元,净值为903元。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1601固定资产……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四)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报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2.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的规定不符。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责成县应急局对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四)超预算列支接待费
县应急局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支出接待费22614元,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20000元,超预算列支接待费2614元。
上述行为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应急局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资产购置未审批
富民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与云南磐宁应急救援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采购移动全方位照明灯2台、手提式防爆探照明灯5个,价值21900元。存在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资产无资产配置计划审批,财务报账管理不规范情况。
上述行为与《富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富政办通〔2016〕95号),第十六条 “资产购置由同级财政部门(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购置资产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五)行政事业单位编报资产配置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国资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申报。未经批准,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应急局做好国有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库支付有效结合,实行“先申报资产配置计划,再编制部门预算,最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工作流程进行资产配置采购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二)建议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建立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对损坏、报废资产按规定清理处置,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应急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富民县审计局,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