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12号(总200号)——医保局、政协办公室、财政决算、司法局
富民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FUMIN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3年第12号(总第200号)
富民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3第12号)(总第200号) 目 录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
·1·富民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富民县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3·富民县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4·富民县司法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富民县审计局
通讯地址:富民县黎昌路
邮政编码:650400
电话号码:0871-68811066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
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14日至7月21日,对富民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延伸审计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富民县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县医疗保险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富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2022年末县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法规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4个科室。下属:县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医疗保险中心均为独立核算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3名;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2022年末实有人员27人,其中:公务员5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19人。县医疗保障局及县医疗保险中心无车辆编制。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下达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预算资金总额596.7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623.06万元,年初结余结转3.84万元。预算调减30.15万元。2022年决算报表反映,本年总收入596.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2.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9.55万元、其他收入3.3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84万元;支出合计592.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42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5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4万元、对资本性支出5.5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3.95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万元,其中:《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昆财社基〔2021〕107号)下达转移支付中央资金23万元,支付17.66万元;《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昆财社基〔2022〕41号)下达转移支付中央资金5万元,支付5万元。年末资金结余5.34万元。围绕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绩效评价。
(四)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0.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1万元,比上年增加0.21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培训费支出1.24万元(含项目培训支出1.03万元),比上年增加0.95万元;会议费0.21万元,比上年增加0.21万元。“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均与决算报表填列数相符。
(五)编外人员聘用情况
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共聘用编外人员1人,由县医疗保障局与云南诚博裕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全年共支出人员工资2万元。经审计,县医疗保障局未超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联席会议核定的聘用人员1人额度。
(六)党报党刊订阅情况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县医疗保障局(含下属单位)2023年重点党报党刊征订任务为:《人民日报》1份、《云南日报》2份、《求是》1份;根据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中共富民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委党刊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县医疗保障局党总支《云岭先锋》征订任务为13份,上述党报党刊县医疗保障局均已按任务数完成订阅,但存在《云岭先锋》未按要求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自费订阅的问题。
(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3.24万元(含当年增加4.08万元),累计折旧2.48万元,净值10.76万元;县医疗保障局没有无形资产。经延伸审计县医疗保险中心,该单位2022年末固定资产18.66万元,累计折旧12.5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12万元;无形资产0.38万元,累计摊销0.24万元,摊余价值0.14万元。
(八)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中共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富民县医疗保险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等内控管理制度,对支出审批、培训管理、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资产管理等方面明确细化工作要求及具体支出范围、标准、管理审批程序,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记账凭证不规范,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项目资金的问题。
(九)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审计项目1项,为《富民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临时聘用人员费用支付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中无需要整改的事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医疗保障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主要工作编列预算,按决算编报的规定编制本级决算、进行会计核算。启动并完成了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申报、批复等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了项目库作为项目资金的唯一出口。但审计发现,县医疗保障局存在预算资金支出拨付不及时,《云岭先锋》未按要求自费订阅,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记账凭证不规范,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项目资金的问题;县医疗保险中心存在公务接待行为不规范,公务出差未按规定执行,往来款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资金支出拨付不及时
县医疗保障局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收到财政拨入项目资金280000元,本年支出项目资金226601元,本年结转项目资金53399元,年度项目资金执行率81%。
上述行为与《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257号)第一条“对于年初预算资金,各部门要尽量在6月30日前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上,7月底前须下达拨付完成60%以上的预算资金,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对于上年结转资金,除结算办理新增结转资金及据实核算的资金外,须在6月30日前下达完毕,逾期未分解下达的将全部收回本级财政平衡预算”的规定不相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医疗保障局今后加快预算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
(二)《云岭先锋》未按要求自费订阅
县医疗保障局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11月24日13号凭证,用昆财社基(2022)41号关于下达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征订《云岭先锋》13册,共计936元,存在未按要求自费订阅的问题。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委党刊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条“征订范围(一)《云岭先锋》杂志……4.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自费订阅”的规定要求不符。
此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各党员、干部于2023年7月17日已将《云岭先锋》征订书款交回单位账户,完成整改。
(三)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
县医疗保障局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4月1号凭证,支付办公用品购买费390元、报销差旅费2500.9元,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后转账到经办人个人账户。
上述行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69号),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以及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及第四十九条“持卡人除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均应按照所在预算单位要求办理公务卡,并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医疗保障局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项目资金16101.3元
县医疗保障局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扩大开支范围,用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列支党报党刊杂志征订、困难群众慰问、巡河差旅费等合计16101.3元。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29号)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预算执行,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588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县医疗保障局将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16101.3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五)记账凭证不规范,多项支出记为1个摘要
县医疗保障局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5月10号会计凭证,摘要为征订《医疗保险杂志》和《中国医疗保障年鉴》21012元,实为征订《医疗保险杂志》和《中国医疗保障年鉴》1012元、预付公岗工资20000元;2022年7月11号会计凭证,摘要为慰问石板沟村委会困难群众12635.5元,实为慰问石板沟村委会困难群众的金额为639.5元、会议室装修维修费5500元、电子显示屏维修费6346元、差旅费报销150元。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医疗保障局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公务接待不规范,接待餐次超控制规定
县医疗保险中心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5月19日至20日接待光哲科技(昆明)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公务接待费2471元。此次接待,县医疗保险中心填写的《富民县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抵富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离富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而填写的《富民县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批和批示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公务接待未按程序事先报批后再组织实施接待活动,存在先接待后审批。与此同时,2022年5月19日至20日接待光哲科技(昆明)有限责任公司共支付三餐公务接待费合计2471元(餐费分别为953元、975元、543元),公务接待未按照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规定执行,存在超规定次数接待。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富办通〔2015〕63号)第十三条“……(二)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拟订接待方案,报批后实施接待活动……”和第十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医疗保险中心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公务出差未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规定
县医疗保险中心会计账面反映:2022年8月12号凭证,支付到云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呈贡银园参加经办服务技能竞赛差旅费200元,出差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出差审批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存在公务出差未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规定。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通〔2020〕34号)第二十七条 “全县各单位出差人员有培训通知、会议通知、工作方案等依据的,由分管领导在依据上批示;没有相关文件依据确需出差的,由出差人员填制出差审批单,实行先审批,后出差”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医疗保险中心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往来款挂账4182.66元未清理
县医疗保险中心2022年末会计账面反映,县医疗保险中心其他应付款挂账合计4182.66元,其中:灵活就业医保费3192.66元,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退费990元。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19〕13号)三、“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单位对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七条“即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予以列支;其他财政借垫款要抓紧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核销”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医疗保险中心及时对往来款挂账4182.66元进行清理,及时调整会计账目。
四、审计建议
建议县医疗保障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凭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差报批、公务卡使用等相关规定。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医疗保障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函告富民县审计局,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富民县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4日至7月11日,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富民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协办)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政协办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富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政协机关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7个专门委员会、1个办事机构。2022年末核定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3名。实有人员27人,其中:县级领导9人(编制在县政府办),行政人员15人,工勤人员3人。行政人员超编制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下达县政协办2022年度预算总额为936.2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9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6万元,项目支出302.6万元。2022年预算调整数为852.3万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9.9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2项(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金额2.4万元。
2022年决算报表反映,县政协办总收入1101.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9.01万元;总支出1101.31万元,本年支出955.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19万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未拨款;政府购买服务2项(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际支出1.93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经审计,县政协办2022年度收到市财政局、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8万元。因该项目2022年度未开展,县财政局将该项目资金指标结转到2023年度。
(四)预算执行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3.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减少89.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比上年增加7.62%;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培训费支出105.02万元,比上年增加168.39%;会议费支出44.31万元,比上年增加54.12%。“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均与决算报表填列数相符。
2.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管理及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
县政协办2022年初预算政府购买服务2项,金额2.4万元,其中:机动车保险服务费用1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1.4万元。根据该年度的会计凭证资料显示,2022年度实际发生购买服务费用为1.93万元,其中:机动车保险服务费用0.4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为1.53万元,结余0.47万元。
3.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及资金支出情况
县政协办截止2022年末使用编外人员8名,其中6名编外人员通过富民县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2名保安为购买服务。县政协办与云南富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6人的劳务派遣协议,与富民县黎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名保安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由人力资源公司及保安公司派遣人员到县政协办参加劳务工作。2022年编外人员工资合计支出25.3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98万元,管理费3.24万元。
4.党报党刊订阅情况
县政协办2022年购买或征订了《中国水利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人民日报》《云南日报》《求是》等多种刊物。单位职工自己征订了《云岭先锋》。完成了中央及地方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
5.存量资金情况
经审计,2022年度,县政协办已按照《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时上缴存量资金。
(五)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经查,县政协办2022年的决算数据与本年度的会计报表数据一致。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县政协办2022年已经启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县政协办2022年度购入台式电脑15台,合计71280元,购买会议话筒1套,合计3800元。以上两笔购买固定资产均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并已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八)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县政协办在2021年编写了《政协富民县第九届委员会制度文件汇编》包含从2017至2021年间制定的各项制度,分为重要制度,会议制度,提案、社情民意制度以及委员履职和服务制度四个板块,为本单位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工作中能按照以上制度执行,但未建立单位食堂收支核算管理的相关制度。
(九)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县审计局对全县49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其中包含县政协办,在本次审计中县政协办未发现问题。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政协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主要工作编列预算,按决算编报的规定编制本级决算、进行会计核算。已启动并完成了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申报、批复等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了项目库作为项目资金的唯一出口。但审计发现,县政协办存在在会议费中列支文件包、笔、笔记本费用8750元;无依据报销伙食费990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在会议费中列支文件包、笔、笔记本费用8750元
县政协办2022年4月第23号凭证支付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用品及展板费用9735元,根据所附清单显示在此项支出中有会议工作包、笔、笔记本350套费用支出8750元。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富民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通〔2014〕103号)第十八条“召开会议不得报销下列费用:购买文件包、笔、笔记本……”的规定不相符。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富民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通〔2014〕103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县政协办在会议费中列支文件包、笔、笔记本费用8750元的问题做调整账务处理。
(二)无依据报销伙食费990元
县政协办2022年6月第14号凭证在会议费中支付政协机关党支部5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伙食费990元。上述支出无依据。
上述行为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2014〕6号)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不相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政协办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建议县政协办加强单位内部富民同和轩食堂的收支核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制度。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政协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函告富民县审计局,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富民县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规定及富民县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5日至7月28日,对富民县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中,重点关注了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富民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末,全县独立编制机构数116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11个;财政全额供养人数3746人,其中:在职人员3741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行政人员994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64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非参公事业人员2583人),离休人员5人;年末学生人数17722人;年末遗属人员271人。
2022年富民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理财即理政”理念,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预算收支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增强风险意识,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规模,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稳妥性原则。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观念,集中力量办大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量入为出,统筹财政资源安排重点保障和重大决策支出。二是坚持真实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必须结合全县“十四五”规划,县委和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自身部门职能情况编制,保证预算数据真实、合法、完整。三是坚持零基预算原则。打破“基数”管理模式,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核定,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四是坚持绩效性原则。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实现预算资金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优化部门支出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各部门要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健全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和公务支出预算,降低行政成本,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六是坚持风险防控原则。全面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的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各类工作风险预警监测,提升突发风险应急响应效率。
(一)富民县2022年一般公共财政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财政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
富民县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5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5,524万元减少7,98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7.81% ,为调整预算数56,682万元的101.5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3,6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7,192万元减少3,55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7.41%,为年度预算数144,788万元的92.30%。
富民县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537万元,返还性收入5,69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89,96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96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58万元、上年结转1,904万元,收入合计174,151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636万元,上解支出22,138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8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84万元,支出合计162,99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152万元。
2.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22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2,937万元,当年动用 2,937万元;当年补充6,384万元,年末余额6,384万元;2022年超收收入855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537万元减调整预算数56,682万元)。
3.预备费和预留资金使用情况
(1)预备费批复和使用情况
2022年,设置预备费2,000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192万元的1.46%。2023年1月11日,县政府批复同意县财政局动用2022年预备费1,082.52万元,安排用于纪检监察办案经费、新冠疫情防控带隔离酒店等15项支出,年末预备费剩余917.48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2)预留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预算科代编年初预留资金13,000万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192万元的9.48%;代编年初预留资金实际下达支出12,617.52万元,主要用于追加人员经费及年内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追加的项目经费;年末代编预留资金剩余382.48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8,6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35,220万元减收16,58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2.92%,为调整预算数18,417万元的100.2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9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936万元增加32,02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329.78%,为年度预算数46,498万元的98.84%。
富民县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638万元,调入资金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1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833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9,264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3,264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6,000万元),收入合计77,246万元。全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958万元,上解支出38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9,040万元,支出合计65,38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1,86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50万元增收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5.33%,为调整预算数158万元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万元。
富民县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8万元,转移支付收入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万元,收入合计1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万元,调出资金15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县财政总决算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9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637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75万元。滚存结余439万元。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自求平衡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由各级财政统筹,支出按国家社保基金政策发放,县级财政无需自求平衡。
综上(一)至(四)所述,截至本次审计时,本级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次四本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所反映数据,最终以上级财政结算批复为准。
(五)国库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2年末,国库存款余额12,900万元和其他财政存款余额182万元与金库对账单核对相符;其他应收款余额31,448万元,借出款余额198万元;与上级往来余额5,496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8,9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11,8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7万元,专用基金结余883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84万元。
(六)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县财政(国库)向单位借款情况
1.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22年,县财政(国库)收回存量资金年初账面数3,007.06万元,收回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项目资金本年数5,619.35万元(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5,567.04万元,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52.31万元),调入存量资金5,000万元用于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年末数3,626.41万元。
2.县财政(国库)向单位借款情况
根据《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国库暂借款相关会计事项调整的的通知》(富财通〔2022〕4号),县财政(国库)向财政代管专户暂借款6,700万元作为向单位借款处理,2022年国库共偿还该借款2,903.50万元,年末借款剩余数3,796.5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级财税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做好“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工作,但受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影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出现困难。县财政局对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汇总基本符合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算草案编制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县本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收入数与总预算会计账、金库报表一致。
本次审计发现,财政管理方面存在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国库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未按规定用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库管理不到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高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365,649,171.4元
经审计:
1.2022年,富民县土地使用权出让28宗,成交金额111,161,818元,实际缴入国库金额86,639,450元,未缴国库金额24,522,368元,其中:昆明宝线线缆制作有限公司1,164,020元,云南俊材实业有限公司5,501,000元,立邦涂料(昆明)有限公司8,440,000元,富民云凯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1,503,598元,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783,750元,云南仟龙贸易有限公司130,000元。
2.2022年,富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跨期未缴国库有18宗,合计365,854,151.4元,其中:昆明阳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91,408元,富民金溍实业有限公司2,217,848元,昆明咖啡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9,870,100元,富民鼎易房地产有限公司65,571,500元,云南隆源钛业有限公司4,942,053元,昆明全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196,000元,昆明亿龙宸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5,472,600元,银锦置业(富民)有限公司26,354,000元,富民泽耀农产品有限公司4,939,600元,贵州合隆集团157,563,000元,云南汉华温泉国际文化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21,314,000元,云南三江并流食品有限公司1,454,542.4元,昆明坤宏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767,500元,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元。
以上两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合计390,376,519.4元。2023年1月11日立邦涂料(昆明)有限公司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440,000元,2023年1月4日富民云凯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03,598元,2023年3月16日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783,75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应收未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计365,649,171.4元。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及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应配合相关单位对应缴未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65,649,171.4元催缴入国库。
(二)非税收入15,080,439.42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经审计:2022年,富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期初应缴未缴非税收入78,518,395.46元,该汇缴结算户当年收取非税收入金额58,650,716.91元,当年缴入金库金额122,088,672.95元,年末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080,439.42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税收入金额15,080,439.42元已缴入国库。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实时匹配非税收入资金和信息,创造条件实现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的,应当将先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调节财政收入行为。”、《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进入汇缴结算账户的非税收入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解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规定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县财政局应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国库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1.借出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总预算会计账面借出款项余额为1,976,674元长期挂账未清理收回,具体明细见下表: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借|贷 | 年初余额(元) | 借|贷 | 期末余额(元) |
1021 | 借出款项 | 借 | 1,976,674.00 | 借 | 1,976,674.00 |
102101 | 县水力发电公司石楼梯电站借款 | 借 | 1,536,674.00 | 借 | 1,536,674.00 |
102103 | 县和益有限责任公司周转金借款 | 借 | 40,000.00 | 借 | 40,000.00 |
102107 | 县印刷厂机器设备借款 | 借 | 50,000.00 | 借 | 50,000.00 |
102108 | 富民县铸造厂黄磷桶生产线借款 | 借 | 200,000.00 | 借 | 200,000.00 |
102109 | 县硫化碱厂建购硫化碱设备借款 | 借 | 150,000.00 | 借 | 150,000.00 |
2.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总预算会计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14,485,529.01元长期挂账未清理,具体明细情况见下表: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借|贷 | 年初余额(元) | 借|贷 | 期末余额(元) |
1036 | 其他应收款 | 借 | 315,485,529.01 | 借 | 314,485,529.01 |
103601 | 预算应收款 | 借 | 73,347,748.68 | 借 | 72,347,748.68 |
10360101 | 富民县财政局农业科 | 借 | 14,690,000.00 | 借 | 14,690,000.00 |
1036010101 | 暂付农业科造林工程款 | 借 | 120,000.00 | 借 | 120,000.00 |
1036010102 | 县财政局农业科年终结算暂存款项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10103 | 暂借富民县财政局农业科经费 | 借 | 570,000.00 | 借 | 570,000.00 |
1036010104 | 2016年扶持村集体省级补助 | 借 | 10,000,000.00 | 借 | 10,000,000.00 |
1036010105 | 2016年一事一议省级补助资金 | 借 | 3,000,000.00 | 借 | 3,000,000.00 |
10360102 | 富民县财政局综合科周转金专户 | 借 | 4,670,000.97 | 借 | 4,670,000.97 |
1036010201 | 综合科历年专储资金转预算外暂付 | 借 | 630,000.00 | 借 | 630,000.00 |
1036010202 | 划拨综合股专项基金贷款 | 借 | 500,000.00 | 借 | 500,000.00 |
1036010203 | 暂付综合股石楼梯电站借款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10204 | 暂借综合股专项资金 | 借 | 700,000.00 | 借 | 700,000.00 |
1036010205 | 决算扣款(借款)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10206 | 暂借综合科资金 | 借 | 840,000.00 | 借 | 840,000.00 |
1036010207 | 将外债资金专户贷款贴息转暂付款 | 借 | 0.97 | 借 | 0.97 |
10360103 | 县财政局国资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 借 | 1,792,691.00 | 借 | 1,792,691.00 |
1036010301 | 暂付粮食风险基金 | 借 | 1,042,691.00 | 借 | 1,042,691.00 |
1036010302 | 暂付禽蛋风险基金 | 借 | 750,000.00 | 借 | 750,000.00 |
10360104 | 昆明市财政局专储 | 借 | 53,601.91 | 借 | 53,601.91 |
1036010401 | 市财综字(1989)25号划拨 | 借 | 50,000.00 | 借 | 50,000.00 |
1036010402 | 专储利息通知单和占用费 | 借 | 3,601.91 | 借 | 3,601.91 |
10360106 | 富民县罗免镇 | 借 | 4,996,847.20 | 借 | 4,996,847.20 |
1036010601 | 罗免预拨专储资金及拨款转暂付款 | 借 | 273,347.20 | 借 | 273,347.20 |
1036010608 | 原罗免暂付县农开办乡级配套资金 | 借 | 278,000.00 | 借 | 278,000.00 |
1036010610 | 原者北乡暂付龙腾钛业公司拨款 | 借 | 40,000.00 | 借 | 40,000.00 |
1036010611 | 原者北乡政府挂账拨款转暂付款 | 借 | 2,472,600.00 | 借 | 2,472,600.00 |
1036010613 | 原者北乡政府向乡财政借款 | 借 | 150,000.00 | 借 | 150,000.00 |
1036010614 | 原者北丰骏公司赔款拨款转暂付款 | 借 | 329,000.00 | 借 | 329,000.00 |
1036010615 | 原罗免企业挖革改拨款转暂付款 | 借 | 730,000.00 | 借 | 730,000.00 |
1036010616 | 原罗免建房款拨款转暂付款 | 借 | 50,000.00 | 借 | 50,000.00 |
1036010617 | 原者北乡政府暂借款 | 借 | 450,000.00 | 借 | 450,000.00 |
1036010618 | 原者北林业站速生竹借款 | 借 | 150,000.00 | 借 | 150,000.00 |
1036010619 | 原者北清理基金会专户基金会利息 | 借 | 16,900.00 | 借 | 16,900.00 |
1036010621 | 预算外专储暂付资金 | 借 | 57,000.00 | 借 | 57,000.00 |
10360107 | 富民县赤鹫镇 | 借 | 2,477,632.60 | 借 | 2,477,632.60 |
1036010701 | 赤鹫镇政府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借 | 330,000.00 | 借 | 330,000.00 |
1036010702 | 赤鹫镇政府北营-赤就公路款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0703 | 赤鹫镇政府拨款转暂付款 | 借 | 1,817,632.60 | 借 | 1,817,632.60 |
1036010704 | 财政专储户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30,000.00 | 借 | 30,000.00 |
10360108 | 富民县散旦镇 | 借 | 1,724,331.00 | 借 | 1,724,331.00 |
1036010802 | 散旦镇政府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借 | 1,697,444.00 | 借 | 1,697,444.00 |
1036010803 | 散旦农科站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22,887.00 | 借 | 22,887.00 |
1036010804 | 散旦乡预算外专户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4,000.00 | 借 | 4,000.00 |
10360109 | 富民县款庄镇 | 借 | 5,505,286.00 | 借 | 5,505,286.00 |
1036010901 | 款庄镇政府拨款转暂付款 | 借 | 4,075,279.40 | 借 | 4,075,279.40 |
1036010902 | 乡政府借款 | 借 | 298,720.60 | 借 | 298,720.60 |
1036010903 | 款庄水保站归还贷款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0904 | 款庄热水村民委员会向乡财政借款 | 借 | 30,000.00 | 借 | 30,000.00 |
1036010909 | 和平磷化公司农财周转金 | 借 | 500,000.00 | 借 | 500,000.00 |
1036010910 | 款庄预算内向预算外借出款 | 借 | 86,000.00 | 借 | 86,000.00 |
1036010911 | 款庄财政所财政专户拨财政专户款 | 借 | 33,700.00 | 借 | 33,700.00 |
1036010912 | 款庄财政所财政专户专储借款 | 借 | 19,000.00 | 借 | 19,000.00 |
1036010913 | 款庄财政专户用教育费附加专储 | 借 | 14,586.00 | 借 | 14,586.00 |
1036010914 | 款庄财政专户用预算外资金借专户 | 借 | 56,000.00 | 借 | 56,000.00 |
1036010915 | 款庄财政所财政专户转化资金 | 借 | 72,000.00 | 借 | 72,000.00 |
1036010916 | 款庄财政专户使用教育费附加专储 | 借 | 20,000.00 | 借 | 20,000.00 |
10360110 | 富民县东村镇 | 借 | 1,242,150.00 | 借 | 1,242,150.00 |
1036011002 | 富民县东村镇镇政府暂付款 | 借 | 602,164.00 | 借 | 602,164.00 |
1036011005 | 徐谷大坝暂付款 | 借 | 150,000.00 | 借 | 150,000.00 |
1036011006 | 农业综合开发自筹资金暂付款 | 借 | 131,000.00 | 借 | 131,000.00 |
1036011007 | 东村乡98年以前赤字 | 借 | 358,986.00 | 借 | 358,986.00 |
10360111 | 财政周转金放款转入 | 借 | 3,380,702.00 | 借 | 3,380,702.00 |
1036011101 | 县工商局将拨改贷转基金贷款 | 借 | 190,000.00 | 借 | 190,000.00 |
1036011102 | 借给县文体局基金贷款 | 借 | 5,000.00 | 借 | 5,000.00 |
1036011103 | 县乡镇企业局将拨改贷转基金贷款 | 借 | 150,000.00 | 借 | 150,000.00 |
1036011104 | 黄磷厂将拨改贷转基金贷款 | 借 | 778,000.00 | 借 | 778,000.00 |
1036011105 | 款庄农机厂(含硅铁厂)借款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1106 | 市交通银行垫本资金转基金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1107 | 县铝矿借款 | 借 | 10,000.00 | 借 | 10,000.00 |
1036011108 | 县拖内配件厂借款 | 借 | 50,000.00 | 借 | 50,000.00 |
1036011109 | 借县百货公司企业挖革改资金 | 借 | 140,000.00 | 借 | 140,000.00 |
1036011110 | 借县机械厂挖革改资金 | 借 | 50,000.00 | 借 | 50,000.00 |
1036011111 | 借县纸浆厂资金 | 借 | 50,000.00 | 借 | 50,000.00 |
1036011112 | 借县治炼厂挖改革资金 | 借 | 50,000.00 | 借 | 50,000.00 |
1036011113 | 借县经委红砖厂挖改革资金 | 借 | 20,000.00 | 借 | 20,000.00 |
1036011114 | 借龙飞产业个私经费发展专项资金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11115 | 永定企业办周转金借款 | 借 | 40,000.00 | 借 | 40,000.00 |
1036011116 | 腾达公司周转金借款 | 借 | 62,702.00 | 借 | 62,702.00 |
1036011117 | 永定财政所专户借款 | 借 | 45,000.00 | 借 | 45,000.00 |
1036011118 | 永定街道办富定毛毯厂周转金借款 | 借 | 100,000.00 | 借 | 100,000.00 |
1036011119 | 永定街道办永一造纸厂周转金借款 | 借 | 40,000.00 | 借 | 40,000.00 |
10360112 | 富民县财政局农开办暂借款 | 借 | 290,000.00 | 借 | 290,000.00 |
10360113 | 富民县财政局转借工业 | 借 | 56,000.00 | 借 | 56,000.00 |
10360114 | 县乡开发公司借款 | 借 | 1,040,000.00 | 借 | 1,040,000.00 |
10360115 | 暂借县城建局永南大街建设经费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116 | 代扣省财政厅城建周转金借款 | 贷 | 1,000,000.00 | 贷 | 1,000,000.00 |
10360117 | 暂借县林业局林改工作经费 | 借 | 315,000.00 | 借 | 315,000.00 |
10360118 | 暂借文体局款项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19 | 划拨县酒厂低息贷款 | 借 | 60,000.00 | 借 | 60,000.00 |
10360120 | 铅印厂借款 | 借 | 18,000.00 | 借 | 18,000.00 |
10360121 | 暂借荒山办资金 | 借 | 38,000.00 | 借 | 38,000.00 |
10360122 | 暂借供销社生产技术补偿费 | 借 | 100,000.00 | 借 | 100,000.00 |
10360123 | 暂借木具厂酒房养猪周转金 | 借 | 20,000.00 | 借 | 20,000.00 |
10360124 | 暂借烟草公司资金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25 | 暂借工业园区管委会借款 | 借 | 8,000,000.00 | 借 | 8,000,000.00 |
10360137 | 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 | 借 | 2,716,085.00 | 借 | 2,716,085.00 |
1036013701 | 大营塑料改性剂厂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500,000.00 | 借 | 500,000.00 |
1036013702 | 农开办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 | 借 | 366,000.00 | 借 | 366,000.00 |
1036013705 | 大营企业办平衡预算转暂付款 | 借 | 140,000.00 | 借 | 140,000.00 |
1036013706 | 大营冶化厂平衡预算转暂付款 | 借 | 110,000.00 | 借 | 110,000.00 |
1036013707 | 原大营财政所给财政专储资金 | 借 | 202,085.00 | 借 | 202,085.00 |
1036013715 | 勤劳农开办拨款转暂付款 | 借 | 22,000.00 | 借 | 22,000.00 |
1036013716 | 勤劳二砖厂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150,000.00 | 借 | 150,000.00 |
1036013717 | 勤劳建筑公司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100,000.00 | 借 | 100,000.00 |
1036013718 | 富勤水泥厂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200,000.00 | 借 | 200,000.00 |
1036013719 | 松林水库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50,000.00 | 借 | 50,000.00 |
1036013720 | 松林烤烟房修理费 | 借 | 28,000.00 | 借 | 28,000.00 |
1036013721 | 兴达公司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3722 | 松林建材厂向乡财政暂借款 | 借 | 20,000.00 | 借 | 20,000.00 |
1036013723 | 财政所专储挂账(农财科扣款) | 借 | 528,000.00 | 借 | 528,000.00 |
10360138 | 财政支出挂账 | 借 | 19,561,421.00 | 借 | 18,561,421.00 |
1036013801 | 2017年财政支出挂账 | 借 | 19,561,421.00 | 借 | 18,561,421.00 |
103601380101 | 住建局城乡人居环境资金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1380102 | 住建局收支两条线返还专项业务费 | 借 | 701,639.00 | 借 | 701,639.00 |
103601380103 | 城市综合执法局收支两条线业务费 | 借 | 493,833.00 | 借 | 493,833.00 |
103601380104 | 县政协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经费 | 借 | 1,268,120.00 | 借 | 1,268,120.00 |
103601380106 | 县委宣传部天雨流芳刊物制作费用 | 借 | 350,000.00 | 借 | 350,000.00 |
103601380109 |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两条线业务费 | 借 | 730,087.00 | 借 | 730,087.00 |
103601380112 | 森林公安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380113 | 县人大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经费 | 借 | 1,520,000.00 | 借 | 1,520,000.00 |
103601380115 | 县安监局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499,358.00 | 借 | 499,358.00 |
103601380118 | 科工信局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573,995.00 | 借 | 573,995.00 |
103601380119 | 科工信局智能终端生产工作经费 | 借 | 500,000.00 | 借 | 500,000.00 |
103601380120 | 科工信局2017年招商引资经费 | 借 | 400,000.00 | 借 | 400,000.00 |
103601380122 | 交运局罗免立交区维护绿化资金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1380123 | 交运局公路水毁应急抢险保通经费 | 借 | 500,000.00 | 借 | 500,000.00 |
103601380124 | 交警大队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1380125 | 疾控中心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400,000.00 | 借 | 400,000.00 |
103601380127 | 红十字会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2,000,000.00 | 借 | 2,000,000.00 |
103601380128 | 国土资源局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546,048.00 | 借 | 546,048.00 |
103601380129 | 工业园区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566,946.00 | 借 | 566,946.00 |
103601380131 | 电视台收支两条线返还业务费 | 借 | 891,820.00 | 借 | 891,820.00 |
103601380132 | 党史研究室执政纪要出版经费 | 借 | 250,000.00 | 借 | 250,000.00 |
103601380133 | 县住建局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款 | 借 | 3,000,000.00 | 借 | 3,000,000.00 |
103601380134 | 残联2017年残疾人医疗保险 | 借 | 769,575.00 | 借 | 769,575.00 |
103602 | 基金应收款 | 借 | 242,137,780.33 | 借 | 242,137,780.33 |
10360201 | 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 借 | 78,346,619.33 | 借 | 78,346,619.33 |
1036020101 | 预拨荣兴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 借 | 18,800,000.00 | 借 | 18,800,000.00 |
1036020103 | 大营商贸区土地整治项目贷款本息 | 借 | 13,713,333.33 | 借 | 13,713,333.33 |
1036020104 | 2014年征地拆迁安置用地 | 借 | 4,600,000.00 | 借 | 4,600,000.00 |
1036020106 | 荣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开发成本 | 借 | 11,000,000.00 | 借 | 11,000,000.00 |
1036020108 | 正晓环保投资公司用地申请资金 | 借 | 5,662,186.00 | 借 | 5,662,186.00 |
1036020109 | J2016-05地块收储成本 | 借 | 2,452,100.00 | 借 | 2,452,100.00 |
1036020110 | J2014-45号土地收储成本 | 借 | 7,119,000.00 | 借 | 7,119,000.00 |
1036020111 | HB2016-56号土地成本 | 借 | 15,000,000.00 | 借 | 15,000,000.00 |
10360203 | 财政支出挂账 | 借 | 63,788,602.00 | 借 | 63,788,602.00 |
1036020301 | 2015年财政支出挂账 | 借 | 63,788,602.00 | 借 | 63,788,602.00 |
103602030101 | 赤鹫镇2015年总部经费资金 | 借 | 420,000.00 | 借 | 420,000.00 |
103602030102 | 土储新泽兴人造板公司用地申请 | 借 | 10,000,000.00 | 借 | 10,000,000.00 |
103602030103 | 国资专户2014年总部经济资金 | 借 | 2,517,213.00 | 借 | 2,517,213.00 |
103602030104 | 国资专户2014年纳税企业资金 | 借 | 1,387,000.00 | 借 | 1,387,000.00 |
103602030108 | 科工信局招商引资奖 | 借 | 5,059,100.00 | 借 | 5,059,100.00 |
103602030109 | 科工信局商务专项工作经费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2030110 | 科工信局2015年产业发展资金 | 借 | 2,802,000.00 | 借 | 2,802,000.00 |
103602030112 | 民政局民政事业专项工作经费 | 借 | 164,800.00 | 借 | 164,800.00 |
103602030113 | 民政局农村死亡人员火化补助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2030114 | 县民政局义务兵相关经费 | 借 | 1,530,000.00 | 借 | 1,530,000.00 |
103602030116 | 民政局2015年退役士兵经费 | 借 | 410,000.00 | 借 | 410,000.00 |
103602030117 | 民政局2015年农村火化补助 | 借 | 1,200,000.00 | 借 | 1,200,000.00 |
103602030119 | 信访局安装视频接访系统 | 借 | 100,042.00 | 借 | 100,042.00 |
103602030120 | 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维护专项经费 | 借 | 3,267,439.00 | 借 | 3,267,439.00 |
103602030121 | 城市综合执法局垃圾处理费 | 借 | 263,898.00 | 借 | 263,898.00 |
103602030122 | 城市综合执法局垃圾处置费 | 借 | 544,817.00 | 借 | 544,817.00 |
103602030123 | 暂付城市综合执法局环卫工人工资 | 借 | 657,000.00 | 借 | 657,000.00 |
103602030124 | 县交运局县乡公路维修及养护费 | 借 | 2,000,000.00 | 借 | 2,000,000.00 |
103602030126 | 县司法局“大调解工作中心”经费 | 借 | 150,000.00 | 借 | 150,000.00 |
103602030127 | 县司法局法治教育宣传经费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2030129 | 教育局建设项目征地资金 | 借 | 3,500,000.00 | 借 | 3,500,000.00 |
103602030130 | 县工业园区财税扶持专项资金 | 借 | 14,000,000.00 | 借 | 14,000,000.00 |
103602030131 | 县工业园区被征地农民补偿款 | 借 | 5,600,000.00 | 借 | 5,600,000.00 |
103602030132 | 县政务局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 借 | 250,000.00 | 借 | 250,000.00 |
103602030133 | 县四创办城乡清洁工程专项经费 | 借 | 2,612,793.00 | 借 | 2,612,793.00 |
103602030134 | 县政府办公室业务工作经费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2030135 | 县人大代表视察补助经费 | 借 | 100,000.00 | 借 | 100,000.00 |
103602030136 | 县人大专项工作经费 | 借 | 300,000.00 | 借 | 300,000.00 |
103602030137 | 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培训经费 | 借 | 800,000.00 | 借 | 800,000.00 |
103602030139 | 文体局专项工作经费 | 借 | 100,000.00 | 借 | 100,000.00 |
103602030145 | 县委宣传部中国,富民建设经费 | 借 | 250,000.00 | 借 | 250,000.00 |
103602030146 | 社保专户2015年劳动力资金 | 借 | 902,500.00 | 借 | 902,500.00 |
103602030147 | 永定街道办2014年土地收益金 | 借 | 1,000,000.00 | 借 | 1,000,000.00 |
10360204 | 公安局大营派出所土地划拨费 | 借 | 632,640.00 | 借 | 632,640.00 |
10360205 | 暂借县医院土地划拨费用 | 借 | 14,156,300.00 | 借 | 14,156,300.00 |
10360206 | 工业园区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 借 | 20,000,000.00 | 借 | 20,000,000.00 |
10360207 | 综合科周转金专户公租房建设资金 | 借 | 18,000,000.00 | 借 | 18,000,000.00 |
10360213 | 暂付工业园区财税扶持资金 | 借 | 2,000,000.00 | 借 | 2,000,000.00 |
10360217 | 国土局2015年城镇用地规费 | 借 | 4,238,302.00 | 借 | 4,238,302.00 |
10360219 | 暂付预算单位项目资金 | 借 | 40,975,317.00 | 借 | 40,975,317.00 |
1036021904 | 住建局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款 | 借 | 3,000,000.00 | 借 | 3,000,000.00 |
1036021908 | 科工信局10万元微企培育资金 | 借 | 1,836,000.00 | 借 | 1,836,000.00 |
1036021910 | 科工信局2016年招商引资奖 | 借 | 4,296,900.00 | 借 | 4,296,900.00 |
1036021911 | 2017年三季度总部经济资金 | 借 | 2,965,000.00 | 借 | 2,965,000.00 |
1036021912 | 2017年三季度总部经济经费 | 借 | 1,347,100.00 | 借 | 1,347,100.00 |
1036021913 | 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收储成本 | 借 | 23,480,217.00 | 借 | 23,480,217.00 |
1036021914 | 科工信局2016年民营经济资金 | 借 | 2,362,000.00 | 借 | 2,362,000.00 |
1036021915 | 国资科2016年民营经济资金 | 借 | 1,688,100.00 | 借 | 1,688,100.00 |
3.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总预算会计账面其他应付账款余额为15,213,410.20元(不包括收回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项目资金36,264,124.31元和国库向各预算单位借款37,965,000元)长期挂账未清理,具体明细情况见下表: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借|贷 | 年初余额(元) | 借|贷 | 期末余额(元) |
2015 | 其他应付款 | 贷 | 114,993,994.90 | 贷 | 15,213,410.20 |
201501 | 预算应付款 | 贷 | 114,993,994.90 | 贷 | 15,213,410.20 |
20150101 | 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 | 贷 | 250,000.00 | 贷 | 250,000.00 |
2015010105 | 永定农科站存专储款 | 贷 | 50,000.00 | 贷 | 50,000.00 |
2015010106 | 永定财政所专储借款 | 贷 | 200,000.00 | 贷 | 200,000.00 |
20150102 | 富民县罗免镇 | 贷 | 20,649.58 | 贷 | 20,649.58 |
2015010201 | 原罗免乡政府建房款 | 贷 | 7,000.00 | 贷 | 7,000.00 |
2015010202 | 罗免轻烧粉厂多付贷款利息 | 借 | 720.00 | 借 | 720.00 |
2015010203 | 原者北大树杨梅借款 | 贷 | 3,000.00 | 贷 | 3,000.00 |
2015010204 | 原者北收村委会教育费附加 | 贷 | 11,369.58 | 贷 | 11,369.58 |
20150103 | 富民县赤鹫镇 | 贷 | 247.29 | 贷 | 247.29 |
2015010301 | 赤鹫卫生院2002年医疗费虚支 | 贷 | 2.29 | 贷 | 2.29 |
2015010302 | 行政事业单位等教育费附加收入 | 贷 | 245.00 | 贷 | 245.00 |
20150104 | 富民县散旦镇 | 贷 | 48,534.99 | 贷 | 48,534.99 |
2015010401 | 2002年以前教育费附加收入 | 贷 | 48,534.99 | 贷 | 48,534.99 |
20150105 | 富民县款庄镇 | 贷 | 739,087.53 | 贷 | 739,087.53 |
2015010501 | 款庄水保站向零户统管借款 | 贷 | 25,000.00 | 贷 | 25,000.00 |
2015010502 | 向款庄镇水保站借款 | 贷 | 100,000.00 | 贷 | 100,000.00 |
2015010503 | 款庄中心小学交借入款转暂存款 | 贷 | 5,000.00 | 贷 | 5,000.00 |
2015010504 | 向款庄中心小学借款 | 贷 | 50,000.00 | 贷 | 50,000.00 |
2015010505 | 款庄镇预算内向预算外借入款 | 贷 | 86,000.00 | 贷 | 86,000.00 |
2015010506 | 预算外暂调预算内 | 贷 | 10,000.00 | 贷 | 10,000.00 |
2015010507 | 款庄乡教育费附加 | 贷 | 106,087.53 | 贷 | 106,087.53 |
2015010508 | 款政通(1997)19号拨款 | 贷 | 10,000.00 | 贷 | 10,000.00 |
2015010509 | 款政通(1997)18号拨款 | 贷 | 100,000.00 | 贷 | 100,000.00 |
2015010510 | 用教育费附加列支款庄镇体育中心 | 贷 | 70,000.00 | 贷 | 70,000.00 |
2015010511 | 根据款政通(1997)4号拨款 | 贷 | 50,000.00 | 贷 | 50,000.00 |
2015010512 | 款庄镇体育中心冲错列支 | 贷 | 95,000.00 | 贷 | 95,000.00 |
2015010513 | 向零户统管借款 | 贷 | 10,000.00 | 贷 | 10,000.00 |
2015010514 | 农业科查1998年账务更正错账 | 贷 | 22,000.00 | 贷 | 22,000.00 |
20150106 | 富民县东村镇 | 借 | 8,096.53 | 借 | 8,096.53 |
2015010601 | 滚存的教育费附加 | 借 | 8,096.53 | 借 | 8,096.53 |
20150107 | 向财政局农业科借款 | 贷 | 2,140,000.00 | 贷 | 2,140,000.00 |
20150108 | 向财政局农业科扶贫专户借款 | 贷 | 50,000.00 | 贷 | 50,000.00 |
20150109 | 代农财科扣各乡镇周转金 | 贷 | 1,600,000.00 | 贷 | 1,600,000.00 |
20150110 | 市财政局农业处拨款 | 贷 | 105,000.00 | 贷 | 105,000.00 |
20150111 | 市财政局综合处补助 | 贷 | 220,000.00 | 贷 | 220,000.00 |
20150112 | 向财政局国资科借入粮食风险基金 | 贷 | 479,000.00 | 贷 | 479,000.00 |
20150113 | 收粮食风险金及油肥补贴 | 贷 | 751,000.00 | 贷 | 751,000.00 |
20150114 | 收粮食局缴来粮食风险金 | 贷 | 70,645.14 | 贷 | 70,645.14 |
20150115 | 向禽蛋风险基金暂借款 | 贷 | 980,000.00 | 贷 | 980,000.00 |
20150116 | 市财政局工业处结转资金 | 贷 | 56,000.00 | 贷 | 56,000.00 |
20150117 | 市财政局2003年退役士兵补助 | 贷 | 4,000.00 | 贷 | 4,000.00 |
20150118 | 市财政局汇款 | 贷 | 53,967.00 | 贷 | 53,967.00 |
20150119 | 收到市财政局教科文卫周转金 | 贷 | 300,000.00 | 贷 | 300,000.00 |
20150120 | 市局汇来石楼梯电站借款 | 贷 | 600,000.00 | 贷 | 600,000.00 |
20150121 | 市财政汇来烤烟扶持费 | 贷 | 119,374.00 | 贷 | 119,374.00 |
20150122 | 归还烟草公司借款利息 | 借 | 3,685.00 | 借 | 3,685.00 |
20150123 | 收到富民大厦利息 | 贷 | 10,080.00 | 贷 | 10,080.00 |
20150124 | 收到者北所借款利息 | 贷 | 18,127.00 | 贷 | 18,127.00 |
20150125 | 收到磷酸盐厂资金占用费 | 贷 | 39,211.20 | 贷 | 39,211.20 |
20150126 | 国资科交来鸡场占用费 | 贷 | 15,225.00 | 贷 | 15,225.00 |
20150127 | 收到龙飞产业归还贷款利息 | 贷 | 33,000.00 | 贷 | 33,000.00 |
20150128 | 供销社上缴烤烟扶持款 | 贷 | 120,400.00 | 贷 | 120,400.00 |
20150129 | 财政专户出让金收入划入国库管理 | 贷 | 15,100,000.00 | 贷 | 15,100,000.00 |
20150130 | 财政专户冲减土地出让金拨款 | 借 | 16,086,468.77 | 借 | 16,086,468.77 |
20150131 | 收到任向东退职费 | 贷 | 33,869.42 | 贷 | 33,869.42 |
20150132 | 昆禄公路富民段指挥部存款转金库 | 贷 | 3,926.34 | 贷 | 3,926.34 |
20150134 | 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 | 贷 | 5,000,000.00 | 贷 | 5,000,000.00 |
20150141 | 借入财政周转金转入 | 贷 | 1,000,000.00 | 贷 | 1,000,000.00 |
20150146 | 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 | 贷 | 1,350,316.01 | 贷 | 1,350,316.01 |
2015014601 | 原大营财政所基金支出转入 | 贷 | 135,960.97 | 贷 | 135,960.97 |
2015014602 | 原大营财政所教育附加尾欠收入 | 贷 | 97,355.04 | 贷 | 97,355.04 |
2015014603 | 原大营财政所向综合科借杨梅款 | 贷 | 32,800.00 | 贷 | 32,800.00 |
2015014604 | 教育附加借款 | 贷 | 130,000.00 | 贷 | 130,000.00 |
2015014605 | 农财科借款后被扣 | 贷 | 528,000.00 | 贷 | 528,000.00 |
015014606 | 开发公司借款 | 贷 | 320,000.00 | 贷 | 320,000.00 |
2015014607 | 大树杨梅借款 | 贷 | 106,200.00 | 贷 | 106,200.00 |
上述1-3项行为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及第六款“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八)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及(九)“全面清理现行财政对外借款。要加大清理力度,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的规定不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予以列支;其他财政借垫款要抓紧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核销”的规定,县财政局应对国库往来款项挂账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
(四)未按规定用途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经审计,2022年,县财政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用途安排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如: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罗免镇、富民县融媒体中心等9家单位机构运转经费8,201,605.52元。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及《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第二十六条“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规定用途安排政府性基金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五)项目库管理不到位
经审计,2022年县财政项目库管理存在项目库项目金额与当年预算数不相符,项目设置不规范,未实现项目库动态滚动管理。
上述行为与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二、具体措施(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项目库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历年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昆政发〔2015〕 51号 )第六条“建立预算单位项目库管理机制,采取全年动态申报、动态审核、动态评分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库,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实现项目库滚动管理,凡需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库入库审核”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应加强项目库的管理,做细做实项目库,实现项目库动态滚动管理。
(六)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高
经审计,2022年县财政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未实现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未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估机制,未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未建立完善的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如:富民县国家高原云果产业园专项债券85,900万元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不能平衡还本付息,形成2022年财政偿债压力2,456.74万元,未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体现。
上述行为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五)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六)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九)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十八)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经审计,2022年10月,由于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云南省财政厅重新设置了财政实拨业务相关规则,凡无预算指标,均无法实现拨款。2022年富民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下达指标数147,629万元与一般公共预算年度预算数144,788万元相差2841万元,其中:2,000万元是县财政(国库)为归还财政代管专户暂借款,依据《富民县财政局关于国库暂借款相关会计事项调整的通知》(富财通〔2022〕4号),在预算指标核算管理系统录入一般公共预算指标金额,当年实际使用该指标646.50万元,年末结转指标1,353.50万元。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财政强化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清理责任落实,压减往来款项规模,切实增强财政资金支付保障能力,有效防范财政支付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管理对地方经济社会的支持保障作用。
(二)建议县财政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库管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函告富民县审计局。同时向富民县人民政府报告。
富民县司法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富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7日至8月10日,对富民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司法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富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司法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8个科室。2022年末核定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0名,参公事业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实有车辆5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下达县司法局2022年度预算总额为787.93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776.76万元,调增预算19.76万元,调减预算8.59万元。预算支出总额为77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76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部门总收入1203.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3.8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9.99万元;总支出1203.86万元,本年支出1094.81万元,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10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3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6.67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县司法局2022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合计233.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0.31万元,省级资金38.28万元,市级资金14.5万元;支出合计173.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59万元,省级资金22万元,市级资金13.73万元;年末结余59.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72万元,省级资金16.28万元,市级资金0.77万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县司法局2022年会计账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5.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上年减少71.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8万元,比上年增加9.13%;2021年、2022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培训费支出5.4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6%;会议费支出0.62万元,比上年增加428.38%。“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均与决算报表填列数相符。
2.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管理及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
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付印刷费29.19万元,其中:支付昆明滨河印务有限公司印刷民法典、援助法宣传资料10.20万元,支付富民银宇文印部印刷普法宣传资料、援助法宣传海报等产品18.99万元。上述两笔业务由县司法局分别与昆明滨河印务有限公司、富民银宇文印部签订印务合同,但均未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
3.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及资金支出情况
县司法局2022年末使用编外人员23人,其中:县大调解中心调解员20人,社区矫正工作者3人。县大调解中心调解员20人由富民县司法局与云南加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社区矫正工作者3人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司法局统一招聘后派遣到用工单位。2022年县司法局共支付编外人员费用74.39万元,其中:县大调解中心调解员费用62.6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7.63万元,社保14.97万元);社区矫正工作者费用11.7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58万元,社保5.73万元,住房公积金1.37万元,服务费0.11万元)。
4.党报党刊订阅情况
县司法局2022年支付征订党报党刊费用1.15万元,征订《中国纪检监察报》5份、《中国纪检监察》5份、《云南法制报》1份、《人民日报》3份、《光明日报》2份、《经济日报》3份、《云南日报》3份、《昆明日报》3份、《中办通讯》3份、《长安》1份、《法制日报》1份、《民主与法制》杂志1份、《民主与法制》时报1份、《求是》3份、《新华每日电讯》2份,党员自费订阅《云岭先锋》19份。经与县级相关部门下达2022年党报党刊等发行征订任务表核对,少征订《云南法制报》1份、《人民日报》5份、《云南日报》12份、《昆明日报》5份、《求是》3份、《新华每日电讯》1份、《长安》4份。县司法局未完成2022年党报党刊及法制类刊物发行征订任务。
5.存量资金情况
经审计,县司法局2020年资金结余47.06万元,2021年资金结余38.7万元。
(五)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经查,县司法局2022年的决算数据与本年度的会计报表数据一致。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2022年已经启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2022年度,县司法局未购入固定资产,但补记2014年11月支付购入信息化系统基础平台建设的费用1.98万元。2022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04.51万元,累计折旧133.47万元,净值71.04万元;无形资产原值90.38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4.44万元,无形资产净值85.94万元。
(八)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县司法局在2020至2022年间制定了《富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电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富民县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其中包含:会议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公章管理与使用制度等多项制度及规定。对本单位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九)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县审计局对张金雄同志任富民县司法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截止2022年年末,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主要工作编列预算,按决算编报的规定编制本级决算、进行会计核算。已启动并完成了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申报、批复等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了项目库作为项目资金的唯一出口。但审计发现,县司法局存在违规发放“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共计4.42万元、自行制定标准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录入费0.75万元、扩大培训范围、未按下达任务数完成党报党刊及法制类刊物征订、未对借款业务进行全过程会计核算、会计核算附件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按规定发放“以奖代补”考核奖励44,220元
经审计,2022年度县司法局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每月向其支付固定工资。2022年4至12月,县司法局向其中10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放“以奖代补”考核奖励资金共计44,220元。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富办通〔2022〕1号)“二、重点任务:……(三)巩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具备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工资条件,可以参照昆明市公安三类辅警工资标准,采用劳务派遣等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贴。不具备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工资(前述三类辅警工资标准)条件的,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可以参照兼职人民调解员领取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贴,补贴按件领取,每人每月调解案件结案数不少于30件”的规定不符。
根据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富办通〔2022〕1号)“附件2:《富民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不得领取兼职补贴的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领取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财政专项补贴,一经发现,一律追回,并建议有关部门按党纪政务进行处分”的规定,责成县司法局追回未按规定发放的“以奖代补”考核奖励44,220元并做收缴省级财政处理。
(二)自行制定标准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录入费7,470元
经审计,县司法局2022年5月19号凭证,发放2022年1-3月法律援助案件录入费7,470元。发放对象为8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网上录入案件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件。上述补贴范围及标准,为县司法局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司函〔2015〕69号)“第五条 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三)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人员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法律咨询(含代拟法律文书)活动,每人每天补贴100元……”的规定自行制定。
上述行为与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司函〔2015〕69号)“第五条 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三)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人员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法律咨询(含代拟法律文书)活动,每人每天补贴100元。法律咨询包括:1.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法律咨询;2.信访等部门专项法律咨询;3.随领导接访、下访法律咨询;4.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其他法律咨询活动。(四)翻译费……”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司法局追回自行制定标准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录入费7,470元并收缴省级财政处理。
(三)扩大培训费支出范围
1.经审计,县司法局2022年5月13号会计凭证,支付大营司法所2022年一季度调解员培训会议餐费2,630元,根据会议签到册,除会议通知所要求的参会人员外,还有其余20名大营社区工作人员为非培训范围内人员参会;
2.县司法局11月24号会计凭证,报销永定司法所三季度专职调解员培训费1,650元,根据会议签到册,除会议通知所要求的参会人员外,还有其余4名永定司法所工作人员为非培训范围内人员参会;
3.县司法局11月25号会计凭证,报销款庄司法所培训费960元。除会议通知所要求的参会人员外,还有其余2名款庄卫生院及款庄中学负责人为非培训范围内人员参会,且培训内容大部分为工作安排。
上述问题1.2.3.的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富办通〔2015〕84号)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和“第十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司法局严格按规定执行,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未按下达任务数完成党报党刊及法制类刊物征订
县司法局2022年1月15号凭证支付征订党报党刊费用11511元,征订内容为:《中国纪检监察报》5份、《中国纪检监察》5份、《云南法制报》1份、《人民日报》3份、《光明日报》2份、《经济日报》3份、《云南日报》3份、《昆明日报》3份、《中办通讯》3份、《长安》1份、《法制日报》1份、《民主与法制》杂志1份、《民主与法制》时报1份、《求是》3份、《新华每日电讯》2份。经与县级相关部门下达2022年党报党刊等发行征订任务表核对,少征订《云南法制报》1份、《人民日报》5份、《云南日报》12份、《昆明日报》5份、《求是》3份、《新华每日电讯》1份、《长安》4份,县司法局未完成2022年党报党刊及法制类刊物发行征订任务。
上述行为与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县司法局2022年党报党刊征订任务为:《人民日报》8份、《光明日报》2份、《经济日报》3份、《云南日报》15份、《昆明日报》8份、《求是》6份、《新华每日电讯》3份;《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长安>等法制类刊物征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富民县司法局2022年法制类刊物征订任务为:《长安》5份 《云南法制报》2份、《法制日报》1份、《民主与法制》杂志1份、《民主与法制》时报1份”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司法局今后严格按要求完成党报党刊、法制类刊物征订任务。
(五)未对借款业务进行全过程会计核算
经审计,县司法局2022年6月33号会计凭证,归还尹学江为县司法局垫付的业务用房实体检测费5,240元。该笔款项在借款时未进行会计核算。
上述行为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的规定不符。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责成县司法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
(六)会计核算附件资料不完整
经审计,县司法局2022年4月9号会计凭证,报销2021年度云AD警509洗车费860元,无洗车清单;2022年5月18号凭证,报销永定司法所印刷费1,278元,无印刷品清单;2022年7月17号会计凭证,报销大营司法所法律明白人培训费2,550元,附件资料中无菜单。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司法局严格审核报销单据、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杜绝今后再次发生。
(七)制作宣传手册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经审计,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付印刷费291,900元。其中:12月42号会计凭证,支付印刷费102,000元。该笔业务签订印务合同,甲方为富民县司法局,乙方为昆明滨河印务有限公司,合同清单为:援助法宣传材料30,000张,典型案例选编3,000本,民法典30,000本;12月43号会计凭证,支付印刷费189,900元。该笔业务签订印务合同,甲方为富民县司法局,乙方为富民银宇文印部,合同清单为:普法宣传手提袋30,000个,援助法宣传海报1,500张,宪法宣传30,000本,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20,000张,法律援助业务卷宗2,000个。上述业务均未办理过政府采购手续。
上述行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序号36 印刷服务 品目代码C0814019901……以上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规定不符。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司法局今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杜绝今后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县司法局应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二)县司法局应完善“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划分标准,加强调解纠纷案件的审核,严格按文件规定划分纠纷案件分类,确保真实合理使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司法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函告富民县审计局,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