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0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富民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0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叶疆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新的疫情防控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心理疏导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2023年6月25日与您面商同意,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将心理疏导纳入常态化防控的重点工作内容”的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要求,从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2023年1月9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应疫指发〔2023〕11号)。按照通知要求,我县也及时调整了相关措施: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及时调整疫情监测、报告和对外发布等工作。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是落实《新冠阳性居家隔离人群心理援助工作方案》要求,向市民提供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0871-65011111、123205,开通“七彩心医”微信小程序24小时线上疫情心理咨询,通过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媒体平台进行相关主题的心理科普宣传,为新冠阳性居家治疗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同时我县组建了具有相应资质的9人心理咨询专家,成员覆盖7个镇(街道),并公示了咨询电话。
二是抽选疾控、医疗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富民县新冠肺炎疫情分析研判及监测预警专班,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哨点医院、村(社区)、学校、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监测;每日收集分析疫情和医疗救治相关数据,及时动态研究我县人群感染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科学研判、预测疫情规模、强度和流行高峰,实时跟踪病毒株变异情况,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动静结合、心态平和,讲究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勤洗手、科学合理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对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提醒纠正。尽量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尽量减少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注意咳嗽礼仪,主动做好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项目,对镇(街道)、村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一线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参与疫情防控的各类工作人员充分全面认清“乙类乙管”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及时发布涉疫权威信息,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全方位、全平台、多角度做好“乙类乙管”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调整知悉度,引导群众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相信科学,理性对待。
三是及时采购指夹血样仪配发到各卫生院、卫生室,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能力,加强重症监护能力;对养老、社会福利等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和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重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优化就诊流程,合理分流就诊人员;加强学校、托幼及学前教育等师生员工个人防护,强化师生卫生教育,开展健康监测,对出现不适症状的,要及时采取留观、居家、送医等相应措施,健全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四是联合科工、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储备,对哄抬物价给予严厉打击。
五是对治疗药品由市级统筹,实行日报告和日调度,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用。一直到现在还在实行周报告,以保障新冠治疗药品的供应。
感谢您对富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提案办理意见反馈表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宁朝光 138××××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