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项目 采购计划
为开展好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项目,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富民县医疗保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项目(目录代码: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C24090000)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项目。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项目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监管项目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本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昆生 联系电话:0871-68814628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