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回复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关于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回复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并于2023年9月2日征求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一、无意见单位(33家)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局、永定街道、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散旦镇、款庄镇、东村镇、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2日—9月11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1日17:00前,均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