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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2-18 09:21
名 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实施规范
文号: 关键字: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实施规范

发布时间:2023-12-18 09:21 浏览次数:10
字号:[ ]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二、主管部门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机关: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五、子项:

六、业务办理项: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00012034700001)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00012034700002)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0001203470000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000120347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000120347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00012034700001)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00012034700002)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00012034700003)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九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6.监管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三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5)《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7.实施机关: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九条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缩减审批时限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在培训环节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拖拉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记录、提高培训水平。3.严把拖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善考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4.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拖拉机的驾驶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行为。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驾驶证;

(四)身体条件证明。

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

(一)申请表;

(二)驾驶人身份证明;

(三)驾驶证;

(四)身体条件证明。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二十四条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随身携带。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驾驶人身份证明;

(二)驾驶证;

(三)身体条件证明。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受理、考试、发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

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十五条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在20日内安排考试。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提供网络或电话等预约考试的方式。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考试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随身携带。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十五、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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