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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12-813708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26 14:17
名 称: 富民乡村振兴局富民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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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乡村振兴局富民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衔接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4:17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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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款庄镇、东村镇:

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2〕220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71号)》要求,为加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衔接项目资金分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从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2291万元(昆财农〔2022〕220号)中安排1869万元投入项目建设,从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472万元(昆财农〔2023〕71号)中安排452万元投入项目建设。

二、资金分配

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一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的批复(富政复〔2023〕9号)》《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二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的批复(富政复〔2023〕26号)》《富民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批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的通知(富乡振通〔2023〕6号)》《富民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的通知(富乡振通〔2023〕8号)》,结合目前到位资金情况,为精准使用资金,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情况下达各镇(街道)及县乡村振兴局(详见附件富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循财政预算资金指标分配“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资金跟踪监管、项目建设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全面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相关的数据资料公示公开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定后各报一份给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备案)。

(三)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根据《昆明市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把涉及到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到账、资金分配、使用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开要与项目建设管理公示同步进行,让群众清楚明白,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年度执行中将视各单位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调整。

附件:富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表


富民县财政局 富民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3年12月26日             

富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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