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塑料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塑料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工业园区大营建材区豹子沟片区15号地块
建设单位:昆明万嘉不锈钢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昆明万嘉不锈钢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位于富民工业园区大营建材区豹子沟片区15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2′57.090″,北纬25°13′56.501″。本次改建将原项目塑料容器生产线产能50t/a提升至600t/a,同时新增一条产能1000t/a的塑料容器生产线,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1600t塑料容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2.3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在原项目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磨粉产生的颗粒物:磨粉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磨粉机自带的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滚塑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的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200mg/m3。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包装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收集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
(2)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扩建工程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236t/a,非甲烷总烃3.594t/a,SO20.005t/a,NOx0.185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塑料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塑料容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塑料容器改扩建项目(报批稿)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