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对微信公众号 进行代维的购买服务计划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对微信公众号
进行代维的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精神,富民县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众号、视频号“法治富民”进行代维。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代维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司法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众号“法治富民”、视频号“法治富民”进行代维。
五、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33000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负责代运维“法治富民”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不少于两期内容,每期内容三至四条;负责代运维“法治富民” 视频号,按需发布短视频。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814333
富民县司法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