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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26 14:34
名 称: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对微信公众号 进行代维的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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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对微信公众号 进行代维的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4-02-26 14:34 浏览次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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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对微信公众号

进行代维的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精神,富民县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众号、视频号“法治富民”进行代维。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代维服务

二、购买主体

富民县司法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

四、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公众号“法治富民”、视频号“法治富民”进行代维。

五、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33000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七、目标要求

负责代运维“法治富民”微信公众号,每周发布不少于两期内容,每期内容三至四条;负责代运维“法治富民” 视频号,按需发布短视频。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4226日至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814333

富民县司法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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