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富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
现将《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及《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确定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退役军人事业专项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富民县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重大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