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县级 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县级
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71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交接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64)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交接的补充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昆政办〔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权益。
2.项目实施情况。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基本原则: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医保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保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有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工会组织要做好困难职工认定,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
三、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保经办队伍建设,统筹医保公共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配置,做好相应保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重点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要加强医疗救助业务能力培训,努力建设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经办队伍。
2023年救助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对救助对象进行参保、特殊慢性病门诊及住院费用等资助,我县拨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员、三类监测对象城乡医疗救助219.25万元。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共同筹集,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县级补助资金富财预〔2023〕1号、富财社〔2023〕4号9.79万元,已准时足额划入市财政指定专户运行。医疗救助支出纳入基金由我局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备用金到支出专户中进行列支。
4.组织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医疗救助在市医疗保障局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员、三类监测对象等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交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拨付、兑付工作,同时做好救助对象的参保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设施目录,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县财政局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严格按规定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流程:
资助参保: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分别负责各自管理的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宜,县财政局负责资助县级补助资金保障并及时进行划拨。各相关部门在资助参保过程中,要加强数据信息的核查比对,杜绝出现重、漏现象。
统筹普通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按照规范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统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罕见病(被国家列为罕见)病种,以及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发布的重特大疾病病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根据国家和省发布进行动态调整。医疗救助对象按照规范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第一诊断为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救助明确的救助对象类别、救助条件、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统筹特殊门诊医疗救助:享受慢性病、特殊病和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门诊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落实倾斜救助:按照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特殊慢性病门诊除外)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内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户籍地县(市)区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底线的,在普通住院、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对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特殊情况由市医保局审批确定倾斜救助总额。个人倾斜救助合并累计普通住院、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实施。经县民政局审查,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落实依申请医疗救助:在昆明市统筹区外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因门诊或按照规范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所参加的当地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个人申请、 户籍地县(市)区医保局审核、市医保局审批的要求,参照相应救助对象类别,以及救助条件、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救助限额,实施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
(二)绩效目标。
优化医疗救助经办程序。实行医疗救助对象三重制度“一站 式”结算、“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对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推送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医保部门要及时在 医保系统中做好标识,确保待遇精准兑现。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阐述的主要内容
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年度目标已全部完成,并且效果明显,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时限、流程和要求拨款兑付,付款凭证等材料完善。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我局已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局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做好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方法。积极组织力量,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处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处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务处填报,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要求,我单位分析评价自评分为99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主要绩效
项目实施主体明确,项目资金能够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资金审计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本项目依照各项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进行操作,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各类人群救助标准界定清晰。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各科室均制订了严格的实施制度,开展了专业培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成本效益分析。
(一)经济性分析
开支成本以预算为基准执行,厉行节约,超支不付;通过领导审核、财务把关、相关部门监督等工作流程,部门项目支出没有超预算、超资金情况。
(二)效率性分析及效益性分析
全年认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救助的审核、拨付、兑付等工作,2023年1-12月我县拨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员、三类监测对象城乡医疗救助219.25万元。实现了救助人群应补尽补、应帮尽帮。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助,缓解我县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政策宣传渠道多样,政策解读准确,救助对象知晓度高。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册页、各镇(街)社保所宣传、村(居)委会上门、定点医疗机构解释、微信及网站等方式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本项目救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文件精神。 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各地要加大困难群众参保管理力度,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每月25日前与医保部门进行一次人员数据比对交换,特殊情况及时比对交换,实现人员数据及时共享,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三重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不受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制,做到医疗救助对象新增一人、标识一人 、缴费一人、参保一人。
(二)存在的问题
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政策更新快,宣传面还存在短板,少部分群众不能了解和掌握时实政策。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
2.继续做好日常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一站式”服务。
3.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政策培训。
附件1:富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1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9 | 扣1分 | 救助对象个体差异以及对政策理解的差异造成对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比较。 | ||
合计 | 100 | 99分 | 扣1分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