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项目实施情况
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76批次,培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家。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县56家食品生产企业,814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风险量化分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提升行动,辖区814家餐饮单位全部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创建率100%。全县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100%,民办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9.85%。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开展网络餐饮“净网”专项行动, 214家入网餐饮服务依法依规进行美团网络餐饮配送活动。全县103户白酒小作坊纳入登记,393家农村集体聚餐点和自办宴席纳入登记备案。开展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小副食店、餐饮服务单、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3260家次;受理12315平台受理食品类投诉7件,受理率100%、处置回复率100%。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项目专项资金到位13.34万元,其中:昆财行〔2023〕11号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万元,昆财行〔2023〕45号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0.34万元。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项目专项资金支出8.76万元,为昆财行〔2023〕45号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培训、行政执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专项监管抽检支出。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项目专项资金未使用资金7.42万元,未使用的原因为:委托第三方食品及药品抽检未全部验收,待验收后支付相关费用。
4.组织及管理情况
按每个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每个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全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项目资金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全部用于食品药品监管事务及抽检支出。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聚焦群众关切,紧盯风险程度、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按时完成全年国家级监督抽捡任务。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综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按时完成全年国家级风险监测任务。
保障全县范围内监管范围内的相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食品药品一般事故,杜绝群体性事件。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76批次,培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家。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县56家食品生产企业,814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风险量化分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提升行动,辖区814家餐饮单位全部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创建率100%。全县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100%,民办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9.85%。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开展网络餐饮“净网”专项行动, 214家入网餐饮服务依法依规进行美团网络餐饮配送活动。全县103户白酒小作坊纳入登记,393家农村集体聚餐点和自办宴席纳入登记备案。开展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小副食店、餐饮服务单、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3260家次;受理12315平台受理食品类投诉7件,受理率100%、处置回复率100%。
(2)效果目标
市场监管执法环境得到优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稽查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物价、知识产权监管及消费环境建设加强,市场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最大限度守住市场安全底线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阐述的主要内容
富民县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成立项目自评工作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作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收支管理规定,认真抓好资金拨付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按照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科学可行;分级分类原则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绩效相关原则要求支出与其产出之间有紧密相关关系;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拟定的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及时制定了我单位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我单位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按财政部门要求对整体支出绩效实施评价或再评价;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2.绩效评价方法: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综合上述各项指标,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我评价100分,自评结果为良好。食品药品监管资金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债权债务及时结算、结清。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正确核算等。所有支出均通过我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部门预决算、项目支出等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二)主要绩效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76批次,培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家。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县56家食品生产企业,814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风险量化分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提升行动,辖区814家餐饮单位全部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创建率100%。全县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100%,民办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99.85%。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开展网络餐饮“净网”专项行动, 214家入网餐饮服务依法依规进行美团网络餐饮配送活动。全县103户白酒小作坊纳入登记,393家农村集体聚餐点和自办宴席纳入登记备案。开展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小副食店、餐饮服务单、白酒小作坊监督检查3260家次;受理12315平台受理食品类投诉7件,受理率100%、处置回复率100%。
四、成本效益分析
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到位,项目实施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政策执行良好,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控制成本,减少开支,在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实际所耗费的支出,按进度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对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采取了必需的控制措施,按照预期目标100%完成,积极查办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及财产安全。减少餐厨垃圾对水体、人居环境和城市管理的影响,逐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加强企业服务,优化了营商环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明确责任、严谨日的抓好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认真细致做好本单位的财政运行工作,充分调动各类积极因素。
3.有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4.严肃考核纪律、注重科学性、坚持公平性、既有群众意见,又有领导审核意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初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就会存在资金混用、无法按支出功能分类列支的情况。二是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及时,前期相关经费支出存在挂账现象,会计核算工作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当期财务收支情况。三是对项目预算缺乏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由于没有一套科学量化标准,导致单位项目预算随意性较大。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是建议加大对各部门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二是完善项目支出制度建设,有完整的管理办法,对各项目制度做出具体规定。
附件: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资金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资金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