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富民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对照《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草拟了《富民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3月8日征求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县自然资源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一、无意见单位(33家)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局、永定街道、大营街道、罗免镇、赤鹫镇、散旦镇、款庄镇、东村镇、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3月8日-3月17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17日17:00前,均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