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www.kmf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151271190-202403-84889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0 14:5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自动装卸设备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自动装卸设备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0 14:51 浏览次数:39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自动装卸设备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自动装卸设备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区十四号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锐昊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寄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昆明锐昊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自动装卸设备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区十四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1′57.737″,北纬25°14′0.047″。项目租用昆明市木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的标准厂房1栋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建设自动装卸设备生产车间一个,项目建成后年产自动装卸设备(SF/SFJ10H、SF/SFJ15H)30套(配套辊道输送机(UMF、UAK、SGL、STC):120~150台及链式输送机(SLZJ、SLZB、SLZC):120~150台)。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容积9m³)预处理后进入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m³)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

  项目共设置两个排气筒,其中喷砂废气由预处理工序中的喷砂设备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室、喷漆房设置负压收集,喷漆废气经干式喷漆柜+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严格50%执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5kg/h(严格50%执行)。甲苯≤40mg/m3,排放速率严格5≤1.55kg/h(严格50%执行)。二甲苯≤70mg/m3,排放速率严格≤0.5kg/h(严格50%执行)。异味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无组织挥发性有机气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二甲苯≤1.2mg/m3;甲苯≤2.4mg/m3;厂界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车间外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袋等外售回收,其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稀释剂、废油漆桶及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1.261t/a。甲苯0.36t/a,二甲苯0.849t/a,乙苯0.031t/a;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1.103t/a。甲苯0.315t/a,二甲苯0.304t/a,乙苯0.027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自动装卸设备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68810036,0871-68811519(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自动装卸设备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04-锐昊智能技术-正文(报批稿2)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