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1日,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富政办通〔2024〕12号),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昆政办函〔2024〕1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月19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经梳理,共征集到5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县政府办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反复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后,初步选择了3项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年1月19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征集拟列入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统计表》。2024年3月8日,《关于尽快制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标准的提示函》,3次书面征求各镇(街道)、富民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县级各部门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目录》主要内容
经征求意见和梳理研究,《目录》最终确定了2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对事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