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
夯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工作基础,实施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原则,促进公益林管护水平提高,不断优化森林结构,改善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是公益林达到要求的管护效果,能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2.项目实施情况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37.512万亩(中央级补偿面积30.57万亩、省级补偿面积6.942万亩),天保管护面积1.44万亩。
至2023年12月31日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农户补偿费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偿费兑现工作;管护费统筹支付用于发放护林员管护工资。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到位合计692.38万元,其中:昆财农〔2023〕7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452.44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助),昆财农〔2023〕8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10.74万元(天保管护),昆财农〔2023〕186号2023年中央财政第三批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76万元(天保管护),昆财农〔2023〕205号中央财政第三批林草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50.46万元(天保管护),昆财农〔2023〕210号省级天保工程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2.74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助及管护)。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项目资支出415.18万元,未使用资金277.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支出415.18万元,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农户,已全部支付。
(2)富民县天保管护共纳入森林管护面积1.44万亩。管护费用于护林人员工资支出。管护资金277.20万元未支出。
4.组织及管理情况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项目专项资金由富民县林业局统一管理支出,用于项目补偿和森林管护。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森林生态效益中央级补偿面积30.57万亩,省级补偿面积6.942万亩,天保工程管护面积1.44万亩。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国家级补偿全县共涉及50个村委会202个村小组现已完成对全县农户及村集体补偿。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我局按照上级的指示及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补偿兑付工作。森林抚育项目布局情况为:赤鹫镇0.5万亩,散旦镇1.50万亩。
(2)效果目标
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高补偿户收入,部分贫困人口因被聘为生态管护人员而脱贫。
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全县森林储量,增强生态修复循环能力。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进一步保护了森林生态环境,在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沙漠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
根据富民县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具体情况,继续实施补偿工作对富民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具有深远意义。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主要内容
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基础资料数据收集,统计报表、工程档案等项目资料已齐全,并安排了专人管理。前期,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林业局组织了专项检查组对富民县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对在种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我县已及时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范原则,在工作开展中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科学可行;二是公开公正原则,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三是坚持分级分类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是坚持绩效相关原则,绩效相关则要求支出与其产出之间有紧密相关的关系。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特征及具体情况,将该项目绩效指标划分为三项一级指标,下设7项二级指标和19项三级指标,并依次设定各项目指标分值分配、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本次绩效实行百分制,即各项指标分值之和为100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林草局主要绩效目标为: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贯彻实施昆明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及办法。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资金分配过程、投入方式、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和结果;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天保工程项目支出评价得分为100分。天保工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债权债务及时结算、结清。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正确核算等。所有支出均通过我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部门预决算、项目支出等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二)主要绩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项目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截至2023年12月20,全县共完成完成农户补偿费兑付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完成率100%,工程的实施对我县的城市生态环境、投资环境、招商引资、经济发展、惠民利农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生态效益:
①涵养水源:据北京大学对土壤含水量的测定,有林地比荒山每亩多蓄水25.78立方米。考虑到全县山高坡陡等因素,以每亩蓄水20立方米计,实施了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3.8万亩,全县可增蓄水量76万立方米。
②保土:1亩森林每年可保持土壤4吨,3.8万亩可保土15.2万吨。
③保肥:按每亩森林每年可保肥0.112吨,3.8万亩森林可保肥4256吨。
④净化环境效益
按一亩森林年释放氧气0.049吨,吸收二氧化碳0.067吨,3.8万亩森林可释放氧气1862吨,可吸收二氧化碳2546吨。
(2)经济效益:农民从退耕还林补助中直接获得1944万元补助费。
(3)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改善,森林面积增加了3.8万亩,覆盖率将提高0.91个百分点。
四、成本效益分析
林草局规章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未出现截留和挤占挪用现象。按规定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资金项目的使用效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各项专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五、主要经营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公益林补偿费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林业站对补偿对象信息、补偿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兑现工作,同时在兑现工作中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
(二)建设和改进措施
把县级公益林15.13万亩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应该更加重视管护生态公益林困难群众的脱贫致富问题,着重开展产业培育和扶持;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机制,缓解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回应群众渴望发展、渴望致富愿望,让当地群众在守住青山绿水的同时,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
附件: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富民县林业局草原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天保工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