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需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县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者调整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富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