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度款庄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部门)、各驻款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款庄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镇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镇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款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款庄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动态更新)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提交时间 |
1 | 富民县款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 | 款庄自然资源管理所 | 2024年 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