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度散旦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科室)、各村委会、驻镇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对照《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2024年度散旦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现将《2024年度散旦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镇人民政府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散旦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散旦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散旦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动态更新)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