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所:
《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民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富民县交通运输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富民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权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交通运输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路、水路、交通枢纽等公共建设项目;
(五)道路运输(含主城五区以外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县级权限政务服务事项;
(六)其他涉及交通运输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