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职能,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科技创新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我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