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办公室、中心、队所: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永定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街道行政办公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永定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动态调整)
序 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永定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 | 永定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 2024年1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