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度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农业农村规划、计划;
(二)制定或调整农业农村动植物防疫、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行业安全生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有关农业农村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各类补贴、产业奖补政策;
(四)制定或调整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