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提升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 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昆政办函〔2024〕1号)等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现将《2024年度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园区主任办公会及党工委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度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动态更新)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提交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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