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
现将《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民县水务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昆政办函〔2024〕1号)、《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富政办通〔2024〕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水务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水土保持、防治水害专项规划;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四)制定或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中共富民县水务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