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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403-853143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7 15:20
名 称: 富民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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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5:20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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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中心):

现将《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民县水务局

2024327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昆政办函〔2024〕1号)、《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富政办通〔2024〕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度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水务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水土保持、防治水害专项规划;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四)制定或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富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中共富民县水务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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