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对照《 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围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职能职责,制定富民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县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三)编制或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五)拟定或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
(六)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七)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八)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