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项目
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2023年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资金292.026万元,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3〕3号)文件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经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印发《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的通知》(富应急〔2023〕5号)文件,将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292.026万元下拨到4镇2街道,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 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资金292.026万元全部按照规定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3〕3号)文件的要求,2023年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资金292.026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受灾灾需救助人口实际情况,将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292.026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下拨4镇2街道(具体为:下拨大营街道办64.68万元,永定街道办0.476万元、款庄镇77.91万元、罗免镇59.122万元、赤鹫镇24.038万元,东村镇65.8万元),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4.组织及管理情况。
明确要求各镇(街道)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发放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保证救灾款物合法合理使用;在救助过程中,严格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按照“ 户报、村(社区)评、镇(街道)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账,发放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签名捺印),并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总体绩效目标均已于2023年完成,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数据指标。2022-2023年救助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20859人,年度指标值≥2.0859万人,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全县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救助标准安排下达资金,资金下拨率100%,完成年度目标值。
时效指标。按要求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15天内下拨到各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方式将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资金下达率100%。通过前期准备和周密地组织,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逐户排查,全面掌握了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了全县因自然灾害需政府救助的情况,对因灾缺粮群众分类建档,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增强了冬春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严格责任制度和规范采购发放程序,确保了受灾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的基本生活救助。
(2)效果目标。
经济指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下拨、物资调运保障能力完成年度目标值。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指标。冬春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采取各项措施,确保了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了实处,实现了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全覆盖,确保了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正常有序地进行。
可持续影响。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提高了基层应急处置的积极性和统筹能力。
服务对象满意。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满意度98%,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无受灾群众投诉。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2023年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
(2)公开公正。
(3)绩效相关。
2.绩效评价方法。
主要通过查看相关数据和资料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客观进行整体评价、打分,出具评价结果,最后出具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结合实施绩效考评数据及考评情况,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8分。
(二)主要绩效
1.产生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据指标。2022-2023年救助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20859人,年度指标值≥2.0859万人,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全县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救助标准安排下达资金,资金下拨率100%,完成年度目标值。
时效指标。按要求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15天内下拨到各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方式将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资金下达率100%。通过前期准备和周密地组织,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逐户排查,全面掌握了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了全县因自然灾害需政府救助的情况,对因灾缺粮群众分类建档,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增强了冬春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严格责任制度和规范采购发放程序,确保了受灾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的基本生活救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指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下拨、物资调运保障能力完成年度目标值。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指标。冬春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采取各项措施,确保了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了实处,实现了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全覆盖,确保了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正常有序地进行。
可持续影响。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提高了基层应急处置的积极性和统筹能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满意度98%,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无受灾群众投诉。
四、成本效益分析。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3〕3号)文件的要求,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资金292.026万元全部按照规定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资金到位率100%。结合我县受灾灾需救助人口实际情况,将下达的292.026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下拨4镇2街道(具体为:下拨大营街道办64.68万元,永定街道办0.476万元、款庄镇77.91万元、罗免镇59.122万元、赤鹫镇24.038万元,东村镇65.8万元),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明确要求各镇(街道)严格程序,切实管好救灾款物;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发放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保证救灾款物合法合理使用;在救助过程中,严格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按照“ 户报、村(社区)评、镇(街道)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账,发放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签名捺印),并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救灾工作管理体制不顺,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不清,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效率;其次,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大多只适用于单项自然灾害,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缺乏法定的联动机制,未形成救灾的统一规范救灾准备机制不健全,在救灾资金、物资储备、技术手段和信息共享等方面保障不足,重大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不力。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为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依法依规。下一步将出台印发我县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针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救灾款物规范化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冬春期间,是受灾群众生活较为困难的时期。建议应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尽早下拨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力争实现从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到使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满意的目标。
附件1: 富民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1
富民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5 | 救灾工作管理体制不顺,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不清,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效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9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行效果整体满意,但是我单位还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整改提高。 | |||
合计 | 100 | 98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