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站、中心):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富民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富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城市管理领域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