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4年度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昆政办函〔2024〕1号)、《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富政办通〔2024〕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度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水务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富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重大项目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富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与发改部门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年度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中共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