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土地收储成本返还专项资金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度土地收储成本返还专项资金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富民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J2023-01号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J2023-01号地属于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厂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是集种植、养殖、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企业。厂区占地面积100余亩,种养殖基地2000余亩,总投资10亿余元人民币。公司拥有4条现代化生猪屠宰线,分割车间、冷藏库,年屠宰加工能力可达200万头,目前是西南地区最大的屠宰加工厂。“滇北锁钥”商标是公司未来打造的绿色食品牌,是以农、工、商、产、供、销为一体化的农业龙头企业,公司获得云南省50强企业、100强非公企业和AAA级信用企业示范单位的光荣称号。公司持有由云南省审批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家A级屠宰资质,同时是国家储备肉生产加工厂,冷鲜肉、冷冻品、腌制肉食品远销全国各地及港澳地区。公司产品通过了国家GB/T19001-2016/IS0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项目实施情况。
J2023-01号地面积为13.14亩,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富民县2013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819号)批准为建设用地,经富民县人民政府批准,富民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2023 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2023年6月30日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富民富民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编号:J2023—01号),土地出让面积为13.14亩,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14.931万元,2023年6月向富民县土地开发复垦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按照中央、省的相关要求,2017年8月1日以后交易出让的工业用地应计提10%的专项资金,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民工业园区财税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富政通〔2014〕3号)中关于“富民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后,为切实降低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成本,扣除中央、省的各项计提后,其余部分及收储成本通过绿色通道在土地出让金入库15个工作日内返还工业园区”的规定,富民县财政局于2023年9月1日预拨付土地收储成本资金348631元,直接返还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园区企业分期分批向县财政缴纳土地出让金,县级财政在扣除各项计提后,返还土地收储成本给园区管委会,再由园区管委会与企业清算土地成本。
2.年度目标。
测算并返还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成本348631元。
三、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
测算并返还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成本348631元。
(二)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指标,云南富民产业园区自评分98分,自评为优秀等次。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按照中央、省的相关要求,2017年8月1日以后交易出让的工业用地应计提10%的专项资金,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民工业园区财税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富政通〔2014〕3号)中关于“富民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后,为切实降低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成本,扣除中央、省的各项计提后,其余部分及收储成本通过绿色通道在土地出让金入库15个工作日内返还工业园区”的规定,富民县财政局于2023年9月1日预拨付土地收储成本资金348631元,直接返还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资金拨付进度延后,无法按照年初预算申请拨付土地收储成本专项资金。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科学有效地安排各项资金支出,不断提高本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的经济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附件:富民产业园区2023年度土地收储成本返还专项资金资金支 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
富民产业园区2023年度土地收储成本返还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3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4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6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8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