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要求,为夯实我县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实基础。
2.项目实施情况
富民县2023年建设高标准农田7100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5900亩(高效节水907亩),改造提升1200亩。新建项目选址在款庄镇和平村委会和热水村委会共5900亩(其中907亩高效节水灌溉);改造提升项目选址在罗免镇高仓村委会1200亩。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已完成90%以上,下步将督促参建各方发挥好各自职责职能,抓紧项目推动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2023年项目计划总投资125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71万元,其中: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002万元,省级专项资金6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0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已列支265.84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已列支33.574万元,共计列支299.41万元。
(2)到位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30万元,用于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实施15900亩。
(3)实际到位省级管护经费5.16万元,用于2023年7100亩高标农田项目管护。
4.组织及管理情况
成立富民县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富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具体主管部门为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采取直接委托及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项目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及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流程为:
省市下达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上报请示—市级下达批复—公开招标选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监督检查—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审计—专家评审验收。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资金拨付流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报表并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施工产值—农田建设管理科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拨付资金。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新增高标准农田5900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907亩;改造提升1200亩。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新增高标准农田5900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农田907亩;改造提升1200亩。
(2)效果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项目依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富民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昆农复〔2023〕2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项目招标及建设工作,采取直接委托及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项目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及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监理单位、质检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对项目建设全程跟踪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总目标。本项目建设充分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设计及预算编制合理,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真实,监管措施有效,项目建成后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本项目绩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提前在项目区进行公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建成后设立公示牌,对项目建设时间、内容、参建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结合项目建设,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报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然后组织县级初验,并申请省市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2.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项目建成面积,验收合格率,任务完成及时性,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标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田间道路通达度,耕地质量,农业种植结构,水资源利用率,受益群众满意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本项目严格按行业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圆满完成了项目建设各项绩效指标任务。
(二)主要绩效
新建高标准农田5900亩,地点在款庄镇和平片区;改造提升1200亩,地点罗免镇高仓片区。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均达到省市下达的绩效目标。
四、成本效益分析
(1)2023年项目计划总投资125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71万元,其中: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002万元,省级专项资金6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0万元。
(2)到位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30万元,用于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3)实际到位省级管护经费5.16万元。
项目建设后,项目区受益面积7100亩,农田灌溉、交通、土壤肥力条件得到有效提高,科学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农作物产量得以大幅提高,项目区农民年收入人均增加350元,受益人口843户,2928余人,工程效益显著。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公示。为使项目区农民参与农田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前,将项目建设的批准文号、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投劳、建设期限等情况向项目区群众进行公示;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区醒目位置制作标志牌,让群众完整了解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根据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选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我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队伍进行公开招投标,依法确定,向社会全面公开,认真接受县纪委、审计局、公证处以及社会团体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化、合法化。
3.严格执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7100亩项目区建立有偿用水机制,多形式组建农田设施和水资源管护主体,管护主体享有管护责任和收取水费的权利。
4.严格实行项目合同、施工安全责任书管理。在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项目开工前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5.实行项目工程进度推进会议工作管理。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合同工期,适时组织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召开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推进会,通报整体施工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现场处理;促使各施工队相互取长补短,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对施工进度缓慢、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施工队,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调整施工组织,促进项目建设整体平衡。
6.严格执行项目审计监督。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邀请县审计局参与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问效。
7.建立工程管护机制。为使建成的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在项目竣工县级验收后,及时将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移交给项目区镇政府(街道办),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区镇政府(街道办)制定项目资产运行管护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机构改革以后,农田建设管理职能从财政、水务、国土等部门划至农业农村部门,但相关人员不能随职能一起划转,导致农业农村部门缺少农田建设管理专业人员;二是农田建设项目没有系统科学的整体规划,存在按工程量来套面积及重复建设的情况。
2.项目监督管理存在不足。一是部分镇(街道)及部门对农田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二是项目监理、质检单位派驻的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巡察和抽样检测不够,工程质量按照打造“精品”项目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绩效管理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3.项目建设内容不够全面。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主要为沟渠、机耕路及蓄水设施,注重农田路网及排灌,但对耕地肥力提升不够重视。
4.由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时间仓促,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了部分优化。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领导重视是关键,群众参与是基础。一是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抓,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各镇(街道)和广大农民更多地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和意义,形成群众愿意干、主动干、争着干的良好氛围;二是广泛动员镇(街道)和村组干部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加强项目的申报及管理,调动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在项目区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化解阻力,增加动力,正确处理好项目建设中农民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建设大局和个人得失的关系。
2.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人员素质。一是细化农田建设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建设;二是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编制县级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强化项目储备及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避免项目的重复建设;三是加强基层农田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农田建设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充实农田建设管理人员队伍。
3.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二是由省市牵头,统一对规划设计、监理、质检单位进行招标,县级可按需要从中标单位中自行选择,以提高项目建设工作效率。
4.安排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项目。“十二五”以来我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8万余亩,剩余耕地均为高海拔严重缺水的地块,水利措施建设及使用成本较高,农户难以接受,意义不大;同时部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措施不够完善,需要提质增效建设才能持续发挥效益。
5.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一是抢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要补齐短板,向山区倾斜,向核心区集中,统筹合理安排项目;二是将项目区耕地肥力提升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避免项目今年建一部分沟渠及机耕路,明年再报面积再建一部分,达不到预期效益。
6.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效益充分发挥。一是要消除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牢固树立建管并重意识,做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护;二是结合农业水价改革,建立有偿用水机制,多形式组建农田设施和水资源管护主体,管护主体享有管护责任和收取水费的权利;三是每年安排部分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确保损毁的沟渠和机耕道能及时修复。
附件1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0.5 | 0.5 | 资金到位率为85.5%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1.5 | 0.5 | 资金到位率为85.5%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9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