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号),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的水平,努力创新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工作,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2.项目实施情况。
在7镇(街道)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的支持下配合下,完成了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投保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投保数据均经种植户、养殖户签字确认,并由各农技推广站、兽医站核实确认。在收回农户的投保信息后,承保公司及时核对种植户、养殖户投保信息,确保后将信息正确录入系统,出具保险单。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上年审定结余资金142.87万元,其中:中央66.59万元、省级资金68.05万元、市级资金42.93万元、县级资金-34.70万元。
2023年下达资金1032.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1.01万元、省级资金150.95万元、市级资金0万元、县级资金150.50万元。
下达中央资金731.01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3〕14号)下达资金530.82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2年度和下达2023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3〕88号)下达资金200.19万元。
到位省级资金150.9488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保农业保险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3〕12号)下达资金76.1188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2年度及下达2023年度第二笔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3〕56号)下达资金74.83万元。
到位市级资金0万元。
到位县级资金150.50万元。县级年初预算安排150.50万元。
(2)资金实际支付情况
2023年实际支出1180.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付917.99元、省级资金支出75.47万元、市级资金支出36.56万元,县级资金支出150.50万元。
支出2022应付未付资金489.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出452.12万元、省级资金支出9.06万元、市级资金支出-6.37万元、县级资金支出34.7万元。
2023年应付财政承担种植、养殖业、地方特色保费1053.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2.38万元、省级资金121.17万元、市级资金270万元,县级资金18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691.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出465.87万元、省级资金支出66.41万元、市级资金支出36.56万元、县级资金支出115.8万元。
(3)资金结余情况
2023年末本单位账面结转资金484.32万元,其中:中央331.74万元、省级资金152.58万元、市级资金0万元、县级资金0万元。
2023年应付未付资金362.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51万元、省级资金54.76万元、市级资金227.07万元、县级资金64.2万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
经公开招投标,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项目的主承保单位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承保和理赔落地服务,保险公司在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对接、配合下进行承保,向富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保单、补贴资金请拨单等申请材料,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批申请材料后向保险公司拨付补贴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工作方案及合同书的规定执行,项目过程性资料较齐全完备,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且大额资金拨付前均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按照《昆明市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和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辖区内的能繁母猪、育肥猪的承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增强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2023年富民县种植业保险投保水稻3654.42亩;投保玉米116474.93亩;马铃薯1083.74亩;小麦18928.26亩;油料作物3548.60亩。种植业合计投保143689.95亩。2023年富民县养殖业投保能繁母猪6376头,育肥猪215709头,奶牛99头。养殖业合计投保222184头。
2023年富民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投保能繁母羊9777头,肉牛5241头。
(2)效果目标
农户受益度,出险后,农户获得的赔款总金额为受灾农户自缴保费金额的8倍及以上为满分,2023年富民县农户自缴保费合计146.07万元,现在已经理赔的赔款金额1046.56万元为农户自缴金额的7.16倍。
减少灾害损失,经对2023年度10不同险种赔案抽样损失补偿率达到94.97%;
促进生产集约化,2023年种植险户均投保户数及数量同比增长33.63%,保险数量从2022年的12.66万亩提高到14.36万亩。养殖险户均投保数量因市场波动较大,以及养殖成本增加导致存栏数量下降,从2022年度的24.1万头减少到22.21万头。
社会效益,提高了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发挥了农业保险保费的风险补偿和防灾减灾作用,为现代农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可持续影响,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促进了农民增收,降低了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风险,保障农户基本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整体满意度为满意。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
(2)公开公正。
(3)绩效相关。
2.绩效评价方法
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核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照查证复核相关资料等,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构建指标体系,按照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发掘项目管理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通过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的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该项目最终得分98.5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主要绩效
2023年已完成了农业保险投保险种和投保数量统计、审核、公示、录入系统,保险公司的赔保,为我县农业生产提供了强有力风险保障,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四、成本效益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富民县签单农业保险保费990.59万元,承保户数2.84万户,承担风险保障金24190.39万元,赔款金额1065.42万元,其中种植险签单保费258.41万元,承保数量14.36万亩,承保户数2.24万户,承担风险保障金8682.16万元,赔款金额为18.86万元;养殖险签单保费732.18万元,承保数量22.21万头,承保户数0.60万户,承担风险保障金15508.23万元,赔款金额1046.56万元,养殖险保险责任尚未终止,赔款会继续增加。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基础服务职能,牢固树立农险为农业服务,农业为国家战略服务的大局意识。召集各村委会防疫员开会,对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进行培训讲解,公司还为每位养殖户发放了保险宣传单,内容涵盖能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方案、富民分公司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保险金给付标准、保险条款、理赔须知等内容,让每位养殖户充分了解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这项惠农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小散户居多,加之广大农村地区的地形、交通复杂,加大了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工作难度,持续多年亏损,极大影响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支农惠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对农户的服务工作,让农户真切感受到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分担的重要作用和必要保障。
2.切实帮助广大农户防范和化解养殖风险,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与推广,在深入“三农”服务工作中,认真做好农户对商业农业保险的真实想法及具体的产品需求统计。
附件1: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1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0.5 | 0.5 | 市级资金未到位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1.5 | 0.5 | 市级资金未到位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1.5 | 0.5 | 资金执行率未达到95%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8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8.5 | 1.5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